农村垃圾需综合治理

作者:王朝华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垃圾治理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居环境优良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农村垃圾治理已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紧迫问题。加快农村垃圾治理,不仅可以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垃圾治理既需要全民共同努力,又需要政府在制度供给、财力支持、社会动员、技术攻关和产业配套等多方面展开有力行动。
 
  首先,改革现有农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机构统筹管理农村垃圾事务。目前,我国农村垃圾处理仍以现状管理为主,预防性管理严重缺位,呈现多头管理格局,没有实现分级管理,缺乏协调机制。事实上,农村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广泛性。应将垃圾分级管理职能集中于一个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垃圾管理中的相关事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筹、自上而下、纵横到位的农村垃圾管理体系。同时,加快改革现有社会管理体系,建立责任明确、渠道畅通、保障有力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和居民配合垃圾治理的义务。
 
  其次,创新农村垃圾治理理念,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机制。应由国家专业部门独自治理转变为村民广泛参与,从过去单一的环境安全目标转变为环境、资源和经济效益多赢的目标。利用覆盖面广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积极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和农村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发挥农村基层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在垃圾治理中的自主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支持各类志愿者组织的活动,通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目标分解、规划公示、污染监督、权益维护等过程,实现农村垃圾治理的民主化。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参与垃圾治理,推行垃圾治理的“村民行动计划”,推动村民主动参与治理过程。
 
  三是实行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建立垃圾分类保障机制。垃圾源头分类,不仅有利于垃圾减量,而且使分类处理成为可能。应明确农村垃圾分类各相关主体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一套成熟的符合我国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的垃圾分类模式,同时建立垃圾分类保障机制。对垃圾分类相关主体展开垃圾分类义务培训,管理垃圾收集和运输企业执行分类作业,组织、指导并监督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建立与垃圾分类模式对应的回收处理渠道。
 
  四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探索“全资源化”垃圾处理方式。
 
  面对农村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要建立循环利用机制,将其纳入相关经济政策来调节,逐步让农村垃圾处理变成产业。要改变过去先污染再治理的模式,积极投入资金研发适合农村的先进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垃圾处理的能源化、产业化和无害化水平。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尝试“全资源化”垃圾处理方法,在对增量垃圾充分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将原有被填埋的农村存量垃圾进行再度资源化利用。
 
  五是统一规划农村地区垃圾治理,优化垃圾处理方式和场地布局。要对农村垃圾治理方式制定导向性政策,不仅将农村垃圾治理列入地方发展规划,要求发展规划必须有垃圾治理的约束性指标,还要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中,与经济社会各项指标一并规划、部署和落实,特别要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农村垃圾源的特点以及运输路线的不同,对垃圾桶配置、中转站布局、清运车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都应有相应规划。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进行农村地区垃圾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收运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合理制定区域垃圾清理体系,建立符合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杜绝或减少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同时,引导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科院)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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