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创新增强服务“三农”活力

作者:韦继川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将全区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细化为“六个创新”,即创新供销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方式、农村金融体系和治理机制,连续三年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对14个设区市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范围,高位推进综合改革。
 
  两年多来,全区供销社系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着力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服务“三农”的实力和能力明显增强。广西供销社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排名从2014年的第31位上升至2018年的第16位,实现了一年一大步、连年上台阶的目标。
 
  “实施改造建设后的基层社变美了,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变强了,与农民群众的距离更近了。”2017年9月,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主任王侠到我区考察调研时表示,广西改造后的基层社是她这些年看到的最有档次的基层社。
 
  自治区供销社主任王健介绍,全系统围绕把基层社打造成为新时代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阵地,以盘活开发社有资产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建设,着力打造城乡综合服务新平台,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逐步构建起基层社、综合服务站、农合联“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新格局。
 
  至2018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已改造基层社600多个,建成乡镇新型综合超市600多个、乡镇综合服务站400多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39个;“农合联”从无到有达620个,联结带动农户40.4万户。全区基层社乡镇覆盖率达86%,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我区供销社系统初步探索了以服务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2018年全区供销社系统采取全托管、半托管方式托管土地面积达103万亩,是2015年的40倍。托管品种由水稻等大田作物向茶叶、甘蔗、水果等经济作物拓展,服务内容从农资供应延伸至耕、种、管、收、售各环节,助推了当地特色农业发展,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服务品牌,让农民群众打工种地两不误,还增加了经济收入。
 
  自治区供销社先后组建了投资、农资、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和市场建设的公司,以此为龙头,推动联合合作,基本构建起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有效拓展了经营领域,扩大了经营业务,促进了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
 
  目前,全系统已建成各类配送中心338个、乡镇综合超市600多个、批发交易市场278个,各类直营店、农家店、加盟店1.5万家,各类农村综合服务社7255个,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两年多来,全系统内外联合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合联”,实现由“社农联合”向“社社联合”转变。在全区系统领办的303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620个“农合联”中,现有入社成员近13万户,辐射带动农户40.4万户,服务贫困村农户10万多户。
 
  全区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我区供销社系统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破解。”如今,全区供销社系统已建成“三农金融服务室”101个、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点108个,累计实现金融服务额1.08亿元,同比增长154.1%;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金额2413万元,同比增长142.8%。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各地调整优化供销社联合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在不改变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和人员身份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县基一体化”治理机制,即全县(市、区)基层社的人财物统一交由县级供销联合社管理的新模式。至2018年底,全区已有90多个县(市、区)实施“县基一体化”,有850个基层社纳入“县基一体化”范围,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有效保护了社有资产,实现了资产效益最大化。这一做法得到全国总社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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