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和全国总社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增强微观主体发展活力为重点,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经营服务模式,聚焦做强主业,聚焦管理提升,推动综合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出台全省供销社系统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发挥省社出资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合作投资集团都市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惠农工程,银丰集团十堰华西新城,农资集团生物有机肥、再生集团环保服务、茶业集团茶园提档升级,惠侬集团乡镇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新模式。多措并举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大力增强为农服务主体活力。围绕壮强新型为农服务主体,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层次,优化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1、狠抓基层社提质升级。落实全国总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提高基层社经营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广泛吸纳农民入社。在赤壁市试点探索村级基层供销社建设。以经营领域、为农服务功能、市场活力和融合发展能力为重点,探索建立基层社“提档升级”工作指标体系,全面对接全国基层供销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对基层社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基层组织体系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效提升。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在注册登记、治理方式、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上进一步规范,通过产业基金、农业社会化服务、科技推广、代账管理、教育培训等服务方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继续开展示范社创建,建立健全运行监测体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探索发展多功能农业,加快发展一批经营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管理运营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接农村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和供销合作社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目标,继续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规范开展农村便民金融等各项综合服务,推进公益性、经营性服务资源下乡进村,提升服务内涵和质量。(责任单位:农村流通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振兴,综合项目、资金、品牌及其他资源扶持,培育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守风险底线,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新型产业体系建设。

  1、加快出资企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省社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革。(责任单位:财务资产处、企业工作处、人事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加强各级企业产权联结和业务对接,推动资源整合,狠抓改革项目落地,确保系统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企业工作处、财务资产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推动省社资产公司进一步做实,全面加强投资管理、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财务资产处、企业工作处、人事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银丰集团、农资控股集团、惠侬集团、合作投资集团分别制定年度综合改革方案,明确预期目标、责任分工、具体步骤及成果形式,2月底前报省社备案。(责任单位:企业工作处,2月底前)

  2、加快供销电商体系建设。继续深化与“供销e家”对接联合,带动、做实一批县域电商项目,重点推动农产品上行和出口,推动线上线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确保2017年度电商惠农工程项目建成达标,积极争取新年度电商惠农工程项目落户湖北。选择性扶持一批龙头电商企业,提升供销“一县一品”知名度。(责任单位:农村流通处、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创新供销社为农服务方式和手段,主动服务好小农户生产,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扩大土地托管规模,探索更多适合湖北特点的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责任单位:财务资产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农村流通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加快完善新网工程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流通网点信息化改造,推动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依托系统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骨干服务网络,拓展“互联网+”,提升经营服务品牌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农村流通处、企业工作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把好改革航向,严守改革底线,坚决杜绝发生方向性失误和系统性风险。各级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抓改革,加强对市、县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指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动改革举措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梳理省委22号文件落实情况,围绕省社党组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省社调研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间:3月底前)

  (二)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省供销社本级资金整合运用长效机制,整合财政奖补、专项基金(资金)和市场化投入,拓展多途径融资渠道,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进一步发挥社有资产公司投融资平台功能和合作投资集团综合金融服务渠道优势,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供销社综合改革。指导和鼓励市县供销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权投入和融合发展支持力度,培育新兴业态,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为农服务公益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务资产处、合作指导处,12月底前)

  (三)抓好复制推广。将全国总社2017年总结的11个方面可复制推广制度性成果,因地制宜加快向全省推广。召开省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片区)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加快复制推广咸宁市社专项试点有关经验,(责任单位:财务资产处、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加快复制推广潜江市社专项试点有关经验,推介恩施州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有关经验,(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加快复制推广基层社改造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网点提档升级和农村便民金融、电商建设等有益经验。(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农村流通处、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加强督查督办。一是落实全国总社咸宁、潜江专项改革试点验收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按时完成专项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财务资产处、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改革办))二是梳理中央11号文件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将全国总社列出的贯彻中央11号文件涉及的十一个方面问题分季度纳入省、市社督办调研重点内容。加强改革信息交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改革办))三是全面加强对市县供销社改革工作实效督查,现场督查调研覆盖一半以上试点单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各试点单位供销社、省社涉农出资企业每季度向省供销社书面报送改革推进情况。(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处(改革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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