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合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总行各部门,扶贫金融事业部,控股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签署了《脱贫攻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作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开发银行是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服务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期以来,供销合作总社与开发银行始终保持友好务实的合作,取得积极成效。此次签订的《协议》以脱贫攻坚为核心,是双方共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合作,充分认识深化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认真抓好合作事项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以《协议》的签署为契机,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围绕重点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合作。要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合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细化合作的具体内容,确保合作取得成效。

(一)落实产业扶贫合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定期梳理系统内有融资需求的产业扶贫项目,并积极向当地开发银行分行提供合作项目及资金需求情况。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合作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对符合贷款规定、条件已基本成熟的项目,积极开展项目调查、评估和评审工作,提高开发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落实金融创新合作。开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和扶贫金融事业部、各分行要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特点,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农”服务领域金融产品的研究创新,为供销合作社系统提供多层次综合性金融服务,并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三)落实干部培训合作。开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和扶贫金融事业部要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的金融人才培训班做好课程设计,开展开发性金融政策理念、业务模式、授信评审等金融方面内容的培训。开发银行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干部培训班,邀请供销合作总社2个定点扶贫县安徽潜山市、江西寻乌县和1个对口支援县江西安远县的有关干部参加,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做好“三农”发展等领域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培训。

(四)落实人才交流合作。建立双方干部交流机制,供销合作总社及开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和扶贫金融事业部在研究干部交流挂职工作时,要综合考虑供销合作总社、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与开发银行总行、各分行人才交流挂职工作,深化双方人才合作。交流挂职工作优先安排在安徽、江西、广西、四川、贵州和甘肃等地区开展,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

(五)落实其他领域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产业扶贫模式,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双方定点扶贫合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及产业基金合作。

三、切实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

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综合业务局是双方合作的牵头部门,将定期沟通涉及扶贫开发方面的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工作进展和对外宣传等事宜,协调推动落实有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及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将脱贫攻坚合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有条件的省份可签署省级脱贫攻坚合作协议,并纳入本级脱贫攻坚工作全局统筹考虑,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做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与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联系对接机制,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并向供销合作总社及开发银行总行进行报备。要建立定期互访、信息共享和业务资源沟通机制,召开产业扶贫项目对接会,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增进彼此沟通了解,研究解决困难与问题。在合作过程中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各自上级单位进行汇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与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合作信息报送机制,联合向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综合业务局及时报送双方脱贫攻坚合作情况简报(模板见附件2)。材料要充分挖掘典型经验做法,指出问题与不足,提出意见与建议。

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联系电话:010-66050586、66050247。

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联系电话:综合业务局 010-88308129;区域开发局 010-88308645。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开发银行脱贫攻坚合作协议》                              2.《×××供销合作社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脱贫攻坚合作情况简报》模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开发银行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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