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供销财综字[2018]69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826号)和《关于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国管财〔20182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需要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管院)参加初中级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请注意关注管院即将印发的面授课程安排,并及时与管院培训部联系,合理安排时间,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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