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社实行“监审合一”的做法、成效、问题与建议

作者:广西区社监事会 来源: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8年,广西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契机,围绕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在参与中开展监督,在监督中做好服务,积极推进“监审合一”,认真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其主要做法及成效有:
 
  (一)坚持以审计为抓手,切实完善“监审合一”的组织机构。“监审合一”是促使监事会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抓手,梧州市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经过多方努力和争取,市编办于2018年1月落实了“三定方案”,新增设了监事会办公室(审计科),新增正科级领导职数一名(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规范完善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加强了“监审合一”。2018年6月,成立由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为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为副组长,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和基层管理科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内部审计工作组,强化对直属企业、基层社开展督查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和创新监督机制。为了规范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供销合作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2018年制定了《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并参与制定了《梧州市供销合作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各县(市)供销合作社实施。与此同时,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充分运用好“监审合一”工作抓手,进一步加大监督机制的创新力度,指导社有企业、基层社配备监事,逐步探索基层社建立监事会机构的方式方法。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4家社有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共派驻董监事4人。共有20个基层社设立监事会,组建率为34.48%。为了配合理事会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监事会积极探索市属基层社和直属企业的人、财、物整合管理机制,更有效地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社有资产流失风险的管控。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内审人员业务能力。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参加自治区联社监事会、审计协会举办的关于财务、审计等培训班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同时,要求本单位内审人员及财务人员学习《审计法》,努力提高审计专业知识水平,为保证内审任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强内审交流,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内审工作组多次组织座谈会,交流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解决的方法,推动内审工作人员的相互协助,使内审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审计程序不断规范。
 
  (四)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是落实审计工作任务。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组根据工作计划,努力做好市直属各企业、基层社内部审计工作。2018年6-8月,内部审计工作组对市社资产经营中心、新地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的企业经营状况、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专项审计。2018年10-11月,内部审计工作组对市社直属企业、基层社进行审计核查、资产评估,全面摸清理清市社本级社有企业的家底。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017年市属新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发票不规范、记账明细科目分类有误、往来款挂帐没有及时清理等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市社党组研究,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2018年组织开展审计项目总个数达到17个。二是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为使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规范内审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重点抓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终结等重点关口,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严格按照内审工作程序进行审计。三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对已经列入内部审计安排计划的直属企业、基层社,实行人员交叉审计、数据重复核实的方法,挖掘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促进精准审计,改进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报告撰写,从总体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五)严格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社成立了广西梧州市鼎合供销投资有限公司,由市供销合作社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运营管理出资企业,该公司由市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监事,强化了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全面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运行监督,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2018年,自治区财政共有11个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安排到梧州市供销合作社,项目资金共计257万元。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供销发[2018]4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梧州市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工作组对项目招标、资金下达、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目前,梧州市供销合作社的“监审合一”尚处于探索阶段,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监事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监督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监督水平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市社将会继续加强“监审合一”的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责。
 
  (广西区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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