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四点认识四个着力 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综合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一是制定了《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年工作方案》,全省8个市(州)、39个县(区)党委政府均已出台改革方案,是全国较早实现方案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二是全面完成了大通县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了六个方面的典型经验。三是将总社11项改革试点经验分解到11个县(区)进行示范推广,制定了示范推广方案,明确了责任地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四是大通、互助、乐都、湟中、平安、门源、化隆县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得到了建立健全。五是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西宁、海东市社筹备成立供销集团,门源、乐都、大通等县成立社有资产运营公司,探索“双线运行”机制。
 
  经营服务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制定了《省供销合作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提出了综合改革推进行动、“三社”建设行动、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行动、乡村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供销合作社精准扶贫行动等六项行动计划,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动融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二是共落实各级各类财政资金1.93亿元。争取总社中央财政资金6750万元,比上年增长1.3倍;实施了各类为农牧服务项目130个,供销为农牧服务的基础不断夯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投资1310万元,安排村集体经济“破零”项目39个,在没有集体经济的空白村、贫困村,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助力精准扶贫。
 
  为农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一是践行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在海西州选择有机枸杞,海东市选择有机蔬菜,开展了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试点,面积1.92万亩。通过试点行动,全省有机肥生产量增长53%,销售量增长62%,有机肥使用量占比从2017年的2.2%提高到2018年的23%,实现了化肥使用“零增长”。二是大力推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围绕耕、种、管、收等各环节,推广“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模式,全系统土地托管、流转面积达25.6万亩。三是组织省内外企业、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参加“青洽会”“第三届海东农产品展交会”,签约金额24.6亿。与海西州政府合作举办了2018青海枸杞产业产销对接洽谈会,签约枸杞产品2800多吨,签约金额近3亿元。先后4次组织参加南京、海口、长春、长沙农产品展销会,全系统年内销售农产品32.45亿元。四是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4个,运营网点40个,开展电商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361人次,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27亿元。五是乐都瞿昙、中岭,化隆扎巴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全年累计发放互助资金803万元。
 
  供销集团作用初步显现
 
  供销集团争取中央财政股权投资5000万元,较上年增长20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亿元。一是对社有资产、股权、权益全面调查清理,完成省农资集团公司等3家社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制定了《青海供销集团投资规划(2018-2020年)》。二是争取投资3000万元,在全国第一个启动“乡村第三屏”建设项目,计划在基层网点投放1030台“乡村第三屏”。已在大通、湟中等县投放340台,让农牧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到金融、缴费、彩票、网上购物、询诊等综合服务。三是分别与青海银行、青海农信社搭建了“供销发展”“供销速贷”两个融资平台,建立了1.5亿元资金池,重点对系统内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目前已初步对接融资需求1亿元。
 
  2018年成绩单
 
  基层社从综合改革前的82家增加到240家,覆盖全省61.6%的乡镇;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从102家增加到919家,覆盖全省22%的行政村;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1277家增加到1704家。全系统经营网点4300余个,在册人员6400余人。
 
  全系统建设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9个、运营网点1021个。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76家,从业人员1500余人。“供销e家”上线企业达到61家,上线产品22类950余种,累计实现电商销售额近6亿元。
 
  全系统现有企业141家,净资产13.4亿元,在历年累计评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社属企业有17家,占22.9%。
 
  全系统实现销售收入67.35亿元,同比增长22.2%,增幅排名列全国第8位;实现利润总额2.4亿元,同比增长25.91%,增幅排名列全国第7位。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开展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综合排名从2017年的第29名上升到第21名,是综合排名最靠前的一年。
 
  2019年工作思路
 
  充分认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机遇、新挑战,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做强做大主营业务,着力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量
 
  推进综合改革 奠定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之基
 
  抓好各级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要紧盯重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列出清单、细化举措、建立台账、完成任务、限时销号。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协调力度,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土地、税收等政策。继续推进11项试点经验示范推广工作,完成大通县专项试点验收任务。
 
  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机构独立设置的供销合作社,未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未成立监事会的,要加大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快设立、健全和完善“三会”制度。
 
  做实各级供销合作社产权(股权)。将制定财政资金投资做实产权股权的指导意见,对已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评估量化为社有产权或股权,新增投资从开始就要做实产权股权。西宁、海东市及所属各县(区)要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理顺社企关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各县级社要对系统企业股权投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梳理。通过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社有资产运营公司,根据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社有资产。供销集团要发挥“新网工程”股权投资的引导作用,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等,在全省投资一批重大项目。要加强投资及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发挥效益。
 
  提高服务能力 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新模式,构建供销合作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体系,引导带动农民发展品牌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通过“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促进农业“接二连三”。
 
  加快提升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市(州)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全程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产销对接,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稳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与各类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合作,促进城市金融服务资源下乡进村,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路子。
 
  提升质与效 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践行生态保护优先发展。开展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逐年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减少农药使用量。扩大有机肥使用比例,改良土壤。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牧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的回收业务。
 
  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开展“三社”评定工作,建立基层社“一社一卡”制度。培育规范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基层社建设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强村固基、富民兴社。
 
  提高社有企业发展水平。加快社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兼并重组,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整合同质化业务,推动社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行业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发展质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增强社有资本的发展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统筹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行动。发展一批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生态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养老服务等产业,创新和发展具备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农场、乡村车间,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建立长效机制,发展村集体经济,成为脱贫攻坚“不走的工作队”。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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