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体代表:源头分类 构建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

作者:牛立亭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实施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依旧关注着农村生活环境改善,“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绿色发展,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我建议要构建农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进行分类。”谢德体如是说。

  谢德体指出,此前,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启动了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但经调研,农村垃圾处理仍然存在农村垃圾量持续增加,收运处理压力增大;收运处理成本不断增加;农村垃圾治理资金压力大;市场化运营体系急需完善等问题。谢德体表示,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财力有限的区县、镇乡,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和社会资本维持垃圾收运系统,巩固治理成果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各地已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只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收集处理,而没有涉及农村垃圾分类。为此,谢德体建议,建立农村垃圾分类体系,减少农村垃圾产生量。各地应尽快出台针对农村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首先,对农村垃圾实行“二次四分”的垃圾分类规范。即第一次将垃圾按易腐和不易腐分成两类,易腐类垃圾多为有机垃圾,引导农民喂养牲畜或堆肥还田再利用。第二次将不易腐类垃圾按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再分成三类。其次,办法实施初期可实行户集,村社保洁人员负责分类;待宣传引导和农户的垃圾分类容器到位后,再实行户集分类。如果户集时不分类或不按规定分类收集投放则实行拒收拒运制度。

  谢德体还表示,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民众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宣传到户,走进社区,落实个人。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各种渠道,以丰富多样的媒介方式提高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知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大村委会在农村垃圾处理中的积极作为。同时,应有偿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建立农村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激发农村居民自觉分类投放、主动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农户按照分类规范分类收集垃圾后,对于可再次利用的垃圾,镇乡安排村社保洁人员或引进废品收购机构定期按照一定的市场价格回收,实现农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制定分类补偿标准,实行有偿收集,给自觉分类收集垃圾的农户一定的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垃圾减量运送费用中支付,以防止有毒有害垃圾可能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

  农村垃圾清理还需合理布设设施,提高就近处理能力,降低收运成本。谢德体认为,应严格落实建设规划,科学布局选址,积极探索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有机结合,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率。要建立集垃圾发电、填埋、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垃圾处理设施,妥善解决“邻避”问题。

  此外,谢德体建议还应强化规范监管,完善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营体系。政府在制定科学的垃圾分类体系与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努力扩大农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运营规模与覆盖面,将农村垃圾变废为宝、综合利用。监督引进企业科学处置有毒有害垃圾,探索清洁低能耗垃圾治理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相关责任,形成政府监管、农户参与、企业治理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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