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商法立法过程并不存在剧烈博弈

作者:王姝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主任陈继宁接受采访时回顾了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强调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并不存在剧烈的“博弈”。
 
  截至目前,电子商务法实施近两月。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主任陈继宁接受采访时回顾了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强调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并不存在剧烈的“博弈”。
 
  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审议,于去年8月表决通过,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部法律制定过程中,部分条款数次调整。以第38条电商平台责任条款为例,围绕“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等造成消费者损害,该担何责?”这一问题,条款每次审议修改一次,三审稿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四审稿则将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表决稿又将补充责任修改为相应责任。
 
  有观点认为,在电子商务法四次审议过程中,一些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积极奔走,立法过程中充满了博弈。
 
  对此,陈继宁表示,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然也包括电商平台,对这些意见我们都是欢迎的,也在立法过程中慎重考虑、积极采纳。这期间并不存在剧烈的‘博弈’,因为电子商务法整个立法过程都是遵循党的领导、人大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立法机关完全是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各方面意见都按照是不是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是不是符合人民群众期盼、是不是符合立法宗旨来评判。我们要看到,一部法律涉及各方面的人群,他们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要想让每一个人都满意是难以做到的,我们坚持立法初心,坚持客观中立,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据我了解到的情况,这部法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绝大多数人对这部法是满意的”。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缴纳税务。有媒体报道称,受此影响,代购行业受到一定冲击,不少电商平台上的代购者考虑转行。
 
  (责任编辑:张晓远)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