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提出了把非法放贷入刑,区分经营型借贷和一般借贷的建议。在此基础之上,今年我提出对该类行为加强行政监管,并希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要尽快出台。非法放贷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生态。
审理一个金融案件,就是评价一种金融行为,法官就是要通过高质效的司法供给,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任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