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多层管控

四川广元市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成效显著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四川省广元市供销合作社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全市组建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收股金总额1114.25万元,入股社员户数达1035户,累计发放借款2300余万元,没有出现违规借贷,在缓解社员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服务农村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经验与做法如下:
 
  县区主体,明确责任。按照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授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审定单位的通知》,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授权各县(区)政府为审定单位,充分调动县(区)发展资金互助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金融,都出台了支持鼓励资金互助社发展的优惠政策。青川县政府给予了资金互助社开办费5万元,一次性注入资本金20万元,财政贴息3年;朝天区政府给予资金互助社开办费15万元,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解决产业发展贴息资金3年,还解决了办公用房并供其免费使用;旺苍县政府给予资金互助社开办费10万元,低于市场价提供国有资产房屋租赁作为资金互助社营业场所,对资金互助社支持的产业优先安排专项补助项目。
 
  部门主抓,形成合力。市、县(区)农工委切实把资金互助社发展作为改革抓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对资金互助社的具体业务开展指导,规范、统一业务标准和管理办法;县(区)政府都出台了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县(区)金融办代表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互助社的监管部门,负责资金互助社日常监管。在资金互助社发起社的确定上,实行合作社自愿申报和县区部门审查资格相结合,在从发起社的理事长到合作社的规范运行进行全面考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资金互助社的发起社,然后制定试点方案报市委农工委、市社以及省上相关部门,由市委农改委审议,最后由县(区)政府审定。
 
  多层管控,防范风险。一是互助社内部防控。通过预审、联保、分级审批、借后跟踪、信息公开、责任连带等措施加强资金互助社内部管控。二是托管银行监管。所开办的资金互助社都在县(区)金融办、供销合作社的协助下,通过比选确定了托管银行,签订三方托管协议,银行在业务指导、外部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三是金融办监管。县(区)金融办每月对资金互助社发放的借款及到期还款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同时,单笔10万元以上的借款审批当日必须上报金融办备案,单笔10万元以下借款3日内必须报金融办备案,进一步减少了大额资金使用风险。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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