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建立五大机制 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作者:湖南省社监事会办公室 郭欣阳 来源: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是中发[2015]11号文件赋予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湖南省社监事会结合本省实际,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五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制度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监督“笼子”。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和保障。我们坚持以制度为基础,以制度作保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监督机制作用,提高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有效性。一是注重时效性,对历史文件进行清理。2013年开始对我社过去出台的有关出资企业和机关派出监事管理《办法》、《制度》等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建议,废止了过期无效文件,推动有关处室重新制定了《机关派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出资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等制度。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建立了一批新的监督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监事会开展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办法》、《监事会专用函工作规范》、《派出监事履职尽责有关规定》、《派出监事工作指引》、《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等一批新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文件,切实扎紧监督工作制度的“笼子”,初步形成了有法纪依据、有现实需要、有操作可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三是做好制度汇编,方便工作使用。2018年我们将历年来省社监事会制定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文件、法规进行了收集,编印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文件制度汇编》,共收集各种制度、文件28个,发至全省监事会系统。
  (二)以日常监督为常态,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做细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是把监事会的监督寓于日常工作,重在抓早、抓细、抓实、抓好,防微杜渐,减少和杜绝风险,是监督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一是列席董事会、股东会,做好会议监督。省社监事会主任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等三名同志分别兼任省社资产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和职工监事。平时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阅资料,听取情况,发表意见,做好会议监督。二是做好派出监事联系,发挥派出监事作用。近年来,我们在综合改革中对如何做好双线运行,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热身”,选派了一批机关同志到参控股企业担任兼职董事、监事等职务。省社《机关派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派出人员兼任出资企业监事及以上层次职务人员的联系和督导”。为发挥派出监事在出资企业一线的监督作用,省社监事会制定了《派出监事工作操作指引》,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方法和职责。制定了《派出监事履行职责有关规定》,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日常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确保省社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的时效性。三是定期召开派出监事座谈会。省社监事会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派出企业监事座谈会,了解派出监事的履职情况,听取工作意见,指导做好监督工作。四是建立函询制度,实行风险预警。建立函询制度是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做好风险预警,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有效方法。我们借鉴国资委的做法,制定了《监事会专用函工作规范》。专用函是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对企业提出工作要求、意见、建议和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文件。专用函分为工作函、意见函、提醒函和纠正函四类。对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书面函,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及时处理,压实监督责任。2018年省社监事会形成问题清单51个,向直属单位和相关职能处室以及全省14个市州社监事会发出了工作函19份。这些函件发出后,引起了相关单位的重视,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向省社监事会函复落实情况。
  (三)以财政资金为重点,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是各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资金,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一是专门制定了《监事会开展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办法》。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项目申报工作联动机制和动态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申报计划应报监事会;省市社开展项目评审时,同级社监事会应派人现场监督;项目申报表上设置了“省、市、县社监事会主任意见栏”,需经三级监事会签署意见,建立了全省三级监事会介入、三级联动的监督环节,保证监事会参与到财政投入资金扶持项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办法》将监督关卡前移,把监督落实到了具体的监督操作和实施环节,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有利于监事会加强对财政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反映较好。二是对示范县综合改革情况开展了专题监督检查。2018年省社监事会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州社监事会30余人,分成5个监督检查组,历时两个月,对全省20个综合改革示范县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面了解了示范县综合改革和项目实施情况。既总结和推介了示范县综合改革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又指出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5条建议,撰写了《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得到了总社监事会和省社党组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四)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为平台,建立联席会议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合力。供销合作社机关内部除监事会外,还有审计、纪检等多种监督力量。2013年省社经过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省社党组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平台,负责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省社理事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新网工程”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省社及直属单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社及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等等,都是联席会议议事内容。省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凡新网工程、农开项目申报资金申报,财务、审计情况、制度建设等情况,都于实施前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审议或通报,做好联合监督。
  (五)以审计为“抓手”,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发挥“监审合署”优势。内部审计是企业监督的“啄木鸟”,也是监事会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湖南省社从2000年开始实行“监审合署”,即监事会办公室与监督审计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监审合署”有利于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提高监督能力和效果。一是实行审计全覆盖。为了有效实施和主导省社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协会等多种不同体制类型单位的审计,制定了《审计工作若干规定》,对审计经费、工作程序、中介审计单位的选聘办法等进行了规范。2018年省社共审计直属单位14家,完成审计任务17个,共审计出问题155个,年底前已完成整改52个。二是坚持离任、离职必审。通过对离任、离职负责人的审计,有利于实事求是反映其工作情况,界定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三是抓好审计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社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由分管领导、联系处室、派出监事负责督促企业整改。通过9年的实践摸索,逐步建立了以审计为抓手,以中介审计为主,以内审为辅,内外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抓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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