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五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宁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采取“五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环境,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快“五个供销”建设。
 
  宁夏区社成立了由区社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处室、供销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同时,为了创新创优营商环境,助推社有企业加快发展,区社以理顺社企关系为重点,抓紧修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社资委工作规则,重点理顺区社理事会、社资委、供销集团(社有企业)董事会三者的权限边界。其中,区社理事会发挥出资人作用,监督监管企业履行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社资委履行社有资产专门监管责任;供销集团和社有企业董事会则按照区社理事会和社资委授权,充分发挥经营自主权,履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在此基础上,区社推动社有资产监管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不断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社有企业产权管理、股权管理、资本预算管理、收益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升资本管理水平。同时,推动社有资产监管由条块分割向整体协同的体制转变,以社资委为核心,发挥区社监事会、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对接,形成社有资产监管的合力。此外,区社发挥资管处服务社有企业的职能作用,通过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转变,简化议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并重点协助社有企业做好改革改制、资产重组、土地“变性”、债务处置、财务审计、预算管理、政府部门协调、税收减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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