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评论之二】切实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 在乡村振兴中争取更大作为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能否处理好城乡关系,是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要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正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城乡关系。供销合作社自成立之初,一供一销的功能定位,就呈现出其连接城乡、服务工农的独特作用。新时代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更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要性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融入到供销合作事业的各项具体实践中。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供销合作社具有连接城乡、服务工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一方面向农村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一方面收购、推销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在保障商品供给、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服务城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合作社通过深化综合改革,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流通网络现代化改造,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城乡连锁、配送网点超过90万个,乡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超过40万个,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00多个。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在城乡融合发展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城乡综合服务平台优势,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现阶段,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大。供销合作社通过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可以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当前,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供销合作社可以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合发展,强化经济合作,激活乡村沉睡的资源;应主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涉农公益性服务,构建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的承接平台,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双向流通网络优势,推动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总书记高度重视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的建立,供销合作社应从更高站位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在第一产业中,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农业适度规模化生产;在第二产业中,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在第三产业中,围绕城乡商品流通,健全经营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通过打造现代升级版的双向流通、综合服务网络,让生产与消费更好地对接起来,让农村和城市更加高效地畅通起来。
   
  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主动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大局,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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