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篇】彩云之南 新供销

征途70年—供销合作社与祖国同行系列报道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按照中发〔2015〕11号、云发〔2015〕32号文件部署要求,奋力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575.03亿元、同比增长12.05%,收购农副产品511.84亿元、同比增长13.44%,销售农资207.41亿元、同比增长4.23%,实现营业总收入722.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3亿元。全省供销合作社参控股企业达到909家,资产总额达到281亿元;各类专业合作社达到20839个;共创建示范社1180个;全系统已建设各类商品配送中心449个、乡镇超市3578家、乡村集贸市场459个、综合服务社20139个、各类网点约4.9万个,全系统从业人员18.67万人。在2018年度全国省级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中排名第14位,荣获二等奖。

  如今,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正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对标中发〔2015〕11号和云发〔2015〕32号文件提出的硬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做强做大主营业务,着力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新时代合作经济,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努力打造云南新供销,力争2019年各项经济指标实现10%以上增长。

  助力乡村振兴

  ——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打造云南新供销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底,全系统已有各类商品配送中心449个、乡镇超市3578家、乡村集贸市场459个、各类网点约4.9万个;实现土地流转50.5万亩、土地托管9.6万亩、农机作业28.8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7.9万亩、统防统治面积13.8万亩、科学示范试验田面积2.2万亩。

  健全治理机制

  ——把推进召开代表大会、修改完善章程、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健全“三会”制度及治理机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结束了长达29年省级没有召开代表大会的历史。

  谋划企业发展

  ——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企业改革发展上来,认真谋划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新兴企业加快培育的方略。目前全省有控参股企业909家,资产总额达到136亿元。

  打造基层亮点

  ——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社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打造基层组织示范点的实施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从省社社有资产收益中安排300万元借款支持基层社示范建设,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四社”评定工作。2018年新创建“百强县级社”2个;新改造提升166个基层社;新创建基层社标杆社5个;累计创建农民合作社1434个;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839个。

  助推脱贫攻坚

  ——省社组织召开1次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4次党组会、6次“挂包帮”“转走访”领导小组会、1次省级挂联宣威市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安排扶贫工作;编印了《脱贫攻坚理论知识政策简介》等书,供干部职工学习工作参考;派出干部90人次到定点帮扶村入户回访;引导13个支部到定点帮扶村捐资、捐物,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挤出30多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迤那村加快脱贫进程;协调引进1家企业在迤那村投资2000万元建设养鹅基地;实现了83户、201人脱贫。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特色产业助推扶贫攻坚,昭通、保山等供销合作社实现了专业合作社村村覆盖。发挥食用菌产业办、食用菌协会作用,动员食用菌企业积极参与扶贫。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历史沿革

  1950年3月,昆明市军管会接管旧政府的“云南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及其财产。5月,成立“云南省合作总社筹备处”,即以昆明为重点整顿和建立消费、手工业、汽车运输等合作社。12月11日,按照西南第一次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关于有重点的组织农村合作社的指示》,开始在昆明市的官渡区,宜良、玉溪、曲靖等县农村试办供销合作社。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通知,省合作总社筹备处改为昆明市合作总社,划归昆明市政府领导。

  1951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处,负责全省合作事业的发展工作。

  1952年10月,省合作事业指导处撤销,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委会。

  1954年7月,召开全省第一届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19人)、监事会(9人)。11月,根据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的原则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示,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为农村社员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同时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2月在昆明召开第二届全省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15人,其中农民代表28人。

  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由于省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均未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962年-1966年恢复供销合作社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市)联社大多召开了1-3次社员代表大会。

  1982年后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属性,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市)联社恢复民主管理和社员当家做主的权利。但全省社员代表大会则由于体制多变未能召开。

  1988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9年3月召开全省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根据社章规定,第三届第一次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社务委员会领导成员。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至今。

  2018年6月,时隔29年,全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修改完善《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根据章程选举产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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