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璇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读原著 悟原理”主题教育微导读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宋璇涛

  按照总社专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的安排,我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结合分管工作谈谈学习体会。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作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对于进一步坚定政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充分认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逐渐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是在我们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的长期奋斗和探索中逐步形成的,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适应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属性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体制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把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并且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第70个年头,在这个时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无论何时都必须牢记,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力量。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在依法治国中处于主体地位,起着主体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民主形式是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持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领导。要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要做好供销合作社工作,首先要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我近期到山东、河南调研,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希望供销合作社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多地承担党和政府的“三农”工作任务,成为服务“三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很多地方都将农药零差价集中配送、农业废弃物回收等公益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供销合作社来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这是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的要求,更是我们工作和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王侠书记在总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上强调“要坚守供销合作社一心一意为农服务的初心,始终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不断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十八大以来,供销合作社积极改造基层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应对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农民组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发挥合作经济的组织优势,一方面努力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改造基层社,因地制宜领办、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农业的市场化水平。另一方面要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发展。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切实强化合作社与农民在组织和利益上的联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推动和引导分散的小农经济向有组织的、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过渡,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为农服务的过程中壮大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带动农民实现生活富裕。

  (三)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属性,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联合与合作,合作社自愿开放、民主管理、平等参与、自治独立等基本原则,是社员民主自治的体现。要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宗旨,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落实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来。

  2017年,总社把“三会”制度建设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七项重点改革试点任务之一,通过以点带面,推动“三会”制度建设的全面深入发展。当前供销合作社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落实好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落实好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部署,迫切需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联系社员、民主管理的体制优势,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社员代表大会,目前是总社先开,逐步向基层推进,目的是在这个历史时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我理解,下一步“三会”制度全覆盖以后,还是要逐步形成基层社先开社员代表大会,逐级选举上一级代表,召开上一级代表大会的方式,同时,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只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能按照中央的要求,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这也是供销合作社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必然。


学习交流

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法制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进喜:

  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总书记一再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他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有一些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想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问题不能含糊。翻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殷鉴不远。苏联在几十年的法制建设中,也曾建树过大量成就,但因为戈尔巴乔夫时代取消苏共领导地位,动摇了国家的政治基础,导致国家解体,成为葬送一个百年老党、超级大国的重要原因。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有些人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宣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国内也有一些学者盲目跟风,把多党制、三权分立、宪政作为法治标配、普适原则,鼓吹全面移植。近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的所作所为与他们宣扬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暴露了西方法治的虚伪面目。按照法治理论,契约精神是法治的核心要义,但美国某些政客于人谈“契约”,于己忙“弃约”,完全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为一己之利,滥用国家权力围堵华为,哪有一点法治精神?

  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中国是一个地理环境、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超大型国家”,我们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自信,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排除干扰和杂音,保持战略定力。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同样也是如此。


专家

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张文显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只是一个政治判断或战略原则,更是一条意涵丰富的法理命题。当前,最主要的是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是战略上、道路上的领导,即确立依法治国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每一个历史节点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实践证明,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遵循了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和方略。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只是政治纲领、战略部署和根本原则,还要有实实在在的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即体现为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法治改革的统筹推进。党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保证执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通过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带头守法,引领全民守法,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以实际行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通过统筹推进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的革命性变革。

  三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创新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时,在宪法序言已经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最重要举措。今后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划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潮。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一切错误言行,抵制和批判西方“宪政民主”“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党和法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最深刻的回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深切教导,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摘编自《法制日报》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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