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
为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总社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总社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总社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为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和研究系列(自然科学),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包括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总社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不再对英语、计算机水平和论文数量等条件做统一要求,其他要求执行国家及总社有关规定,更多注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标准。申报人应当为总社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工作人员(不包括总社机关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各系列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四)研究员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 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的能力。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
评审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反映本人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等相应的职称申报材料。
(二)审查
评审对象所在单位对评审对象的任职年限、学历等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总社人事部;总社人事部对评审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总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
总社人事部组织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审阅评审对象有关材料,并对其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绩贡献提出评价意见,经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要求评审委员会委员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参评人员须有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本次评审对名额不做要求。
(四)确认
对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总社领导审批,人事部发文确认。
四、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总社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各单位应对评审对象的任职年限、学历、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 近两年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
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审查的;
3. 停薪留职或离岗人员;
4. 连续病休半年以上的;
5. 谎报和伪造学历、资历的。
参评对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对于违反评审纪律,利用评审工作便利打招呼、牵线搭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材料报送
上报材料所需表格统一在总社人事部网站下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供销人教字[1997]53号附表(其中评审简表25份)、申报人党风廉政情况等,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之前报送至总社人事部人事三处。
 
联 系 人:总社人事部人事三处 马君亮
联系电话:010-66054969、66054118(传真)  13811757967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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