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社:以“六有”标准规范合作社

作者:叶春晖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酒泉市社严格按照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坚持“民办、民管、民享”和“自愿、开放、民主”的办社要求,全面提升酒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
 
  据了解,今年的酒泉市社严格坚持“有固定场所、健全的机构、完善的制度、紧密的合作、较多的成员、良好的信誉”等“六有”条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社采取全方位摸底排查、量化考评等方式,全面掌握每个合作社的基础资料和发展情况,逐个审核分类。
 
  截至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61个,其中经整顿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达到73个,已清理“空壳社”4个。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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