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供销合作社: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激发系统动力活力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昌黎县社积极开展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激发了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强化了对基层社的服务带动,增强了为农服务综合能力。2018年,全县系统销售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农产品销售额比试点前的2016年分别增长108%、38%、32%和784%。

  一、落实“三定”方案,强化为农服务职责

  县编办落实县社“三定”方案,核定人员编制14名,明确县社机关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了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强化了供销合作社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三农”方针政策、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组织基层社改造、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10项职责,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健全“三会”制度,推进联合社开放办社

  县社先后组织13个乡镇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县联合社第八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一批优秀党政干部充实进县联社领导班子,一批社会能人、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入到理事会、监事会,其中2名农民代表担任理事会副主任。县联合社143名社员代表中,农民代表102人,占比71%;理事和监事中,农民代表占53%,切实提高了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三、创新管理模式,激发机关工作活力

  优化县联合社机构设置,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机制,大力提拔肯干事、能干事的年轻同志到重要岗位,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基层业务科、财务审计科和2/3以上基层社负责人岗位,实行聘任制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企业薪酬制度,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强化县联社与基层社层级联系,推行县基两级社有资产一体化管理,设立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改造、服务网点建设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基层社选派1名县联合社正式职工任执行监事,社有资产管理收益明显提升。密切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由乡镇主管副镇长担任基层社名誉理事长,明显改善了基层社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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