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供销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咸宁市社按照专项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出资、县级社上缴社有资产收益、吸引市财政注资的方式,共同投入1030万元成立合作发展基金。基金成立以来,以无偿资助和融资担保的方式共投资165万元,用于7个涉农项目建设,为当地农户累计提供贷款118万元,在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体现合作制原则,实现社有资产收益上缴

  为提高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在基金业务中的参与度、提升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咸宁市社、咸安区社和嘉鱼县社联合各自下属的全资资产运营公司注册成立“咸宁市祥升基金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风险管理、投资管理机制等11项制度,确保基金运营平稳。在已筹措的1030万元资金中,由市财政扶持500万元、市社出资480万元、咸安区社和嘉鱼县社分别出资10万元、赤壁市社和通城县社提取20%的本级社有资产收益30万元注入合作发展基金,密切了市、县两级利益联结,促进了系统上下贯通。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突显为农服务导向

  将基金投资方式分为无偿资助和融资担保两类,一方面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现有财政资金项目难以覆盖但基础性、公益性功能突出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经营服务网络的中小型项目以及精准扶贫项目;另一方面为供销系统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目前在投的7个项目主要用于中药材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种植加工业务、为贫困户无偿提供各类生产资料,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金面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已落地的118万元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建设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及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茶园基地等涉农项目,破解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问题,缓解了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三、保障资金来源,实现可持续运营

  市社将合作发展基金融资担保收益、为社有企业提供贷款产生的收益以及社有企业每年上缴的20%收益全部注入合作发展基金,保障了基金可持续性发展。在县级层面,赤壁市社、通城县社每年按20%的比例上缴当年社有资产收益到市级合作发展基金,咸宁区社、嘉鱼县社入股市级合作发展基金,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建立起紧密的股权联系,为实现系统上下联合发展奠定了基础。赤壁市社、通城县社分别设立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为市、县两级相互入股、交叉投资提供了便利,探索了跨层级建设合作发展基金的可行路径。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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