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为加强各层级联合合作、密切与农民联结打牢制度基础。截至2019年1月, 43个“三会”试点市、县社已全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泰州、盐城实现了市县两级社“三会”制度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省社成立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协调督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统筹试点工作。省社主要领导帮助协调试点地区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多次带队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大力推进工作开展。省社组织召开调度会、动员会、研讨会、培训会、现场推进会,强化工作跟踪督导,为推进“三会”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调政策支持,保障工作开展
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江苏省“十三五”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7—2018)》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试点工作,明确了健全“三会”制度的任务和要求。各试点地区主动汇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出台文件,专题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专项试点工作,解决联合社人员进编、经费进财政、参公管理等难题。36个试点市县社和1个非试点市级社争取到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理、监事会分设的新“三定”方案,泰州市社首创用“三会”组织架构取代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责定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机构职能
省社聚焦薄弱环节,把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合作社治理机制作为重点,推动监事会组织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全省77%的市级社、60%的县级社设立监事会机构,其中90%以上配专职监事会主任,实现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分设,探索了监事会落实社务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
四、密切联系农民,提升服务带动能力
省社将试点工作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增强基层社与农民的组织联结和利益联结,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社,提高农民社员在基层社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农民社员的民主权利。全省80多家基层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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