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篇】试点先行 花开灿烂

征途70年—供销合作社与祖国同行系列报道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创建于解放区,发展于新中国,至今已有近60多年的历史。到2018年底,全省共有13个市级社、153个县(市、区)级社、1959个基层社、3436家乡村综合服务中心、27049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净利润、资产总额,分别达到3209.5亿元、15.3亿元和1425.9亿元。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位次由全国第八位上升到全国第一位,并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充分肯定。

  基层基础不断稳固

  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新建一批、提升一批、巩固一批、做强一批,基层社数量增加到1959家,基本实现全省涉农乡镇全覆盖,基层社建设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促进“两社”融合发展。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推动1371家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7万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864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体系基本形成。

  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全省首批选择33个县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进一步完善基层社服务功能。

  开展“村社共建”。建立“村党支部+村委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机制,与村“两委”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多家。

  创新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扩大绿色农资供给。2018年,全省系统水溶肥、有机肥销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13.4%、101.8%。

  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健全农产品销售服务质量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大“三品一标”等特色农产品经营比重,全省系统已有3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供应能力。

  提高资源再生能力。依托2.5万家统一服务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县以上分拣加工中心对接,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2018年,全省系统再生资源回收额比上年增长64.3%。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着眼提升精准服务小农户能力,积极组织推广为农服务中心3公里服务圈和农业生产全程化托管服务模式,全年完成土地托管面积852.6万亩。

  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发展。依托省社农资、电商、合作金融、投融资等经营服务平台,推动27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全年实现农产品交易额58.9亿元,服务农业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逐步形成。

  持续增强城乡综合服务能力。组建省供销物流集团,新建改造10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121个市、县电商服务中心和6130个村级服务站,推动8个设区市建立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全省系统加快推广应用。

  供销合作社形象不断提升

  弘扬供销精神。打造禅房“扁担精神纪念馆”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教育基地,市县组建7家供销史料馆。

  倡导合作理念。通过推进“两社融合”“三位一体”,向农民传导合作理念,培养合作意识,着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培树供销文化。以编纂《河北供销合作社志》为契机,深入挖掘供销文化,搜集文物史料,加强宣传教育,讲好新时代的供销故事。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实施“旗帜供销”工程,以党建促改革,以改革强党建,全省系统在基层服务单位新建基层党组织477个、党员活动室337个,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463个,为乡村振兴提供政治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合作金融等适用人才培养,全省系统引进或培育高级技能人才982人、专业技术人才1.3万人,推动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供销工作队伍。

  参与组织农民培训。依托河北商贸学校和市、县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育培训资源,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全省系统参与建设各类培训基地88个,举办各类农业技能培训班1500次,培训农民10万人次。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70年发展历程

 
  1949年8月24日,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在原冀中、冀南、冀东3个供销合作总社的基础上在保定市成立。

  1954年7月召开河北省供销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改称河北省合作社联合社。

  1955年2月,河北省合作社联合社改称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1957年1月,省农产品采购厅与省供销社合并,同时成立河北省服务厅,与供销社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58年4月,省供销合作社(包括服务厅)与省商业厅合并为河北省商业厅,仍保留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的牌子,同年5月4日随省会迁至天津市。

  1961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分建,于1962年7月1日正式分开办公。

  1968年11月8日,省供销社机关撤销。

  1970年2月,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负责全省商业、供销合作社、外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975年5月12日,经省革委经济委员会批准,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局分建,于7月5日正式分开办公。

  1984年9月21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改称河北省供销合作联合社。

  上世纪90年代,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一些列重要改革创新举措,开拓市场、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供销合作社逐步走出困境。

  跨入新世纪,河北省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探索,推进全系统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2001年2月,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机关由企业编制改为事业编制,为省政府领导的事业机构。

  2001年9月,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

  2002年3月,河北省供销合作联合社更名为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河北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解放思想、立足实际,坚持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农村工作大局,着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创新,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新型供销合作社架构基本形成,初步构建起具有河北特色的为农服务新体系。

(责任编辑:任智超)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