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联合社治理机制

作者:总社监事会特约信息员、内蒙古赤峰市社 朝乐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一)健全“三会”制度。2018年10月市编委会印发《关于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重新核定市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为建立健全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同工作职能,强化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市社积极开展第三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完善《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完成代表人选政治审查、资格审查等前期工作任务。
  (二)加强行业指导。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之间产权、资金、业务方面的合作,逐步建立起市、旗县区两级联合社新的联合合作机制。通过旗县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直企业和旗县区社联合打造的方式,市社共与全市9个旗县区合作投资建设项目,合作金额达1亿多元,打造了赤峰供销巴林右旗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克什克腾旗赛汗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赤峰金秋公司5万吨杂粮加工、中心城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巴林右旗索布日嘎供销合作社、林西县五十家子供销合作社等重点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社出资,改造重组内蒙古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通过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即将开始试运营。建立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和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为规范行业指导工作内容,制定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意见和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确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善了对成员社的考核机制,形成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导向。
  (三)促进融合发展。以市社加挂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为契机,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交叉持股的机制,推进了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融合发展。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相互社员,成为新的利益共同体,密切了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目前,全市132家基层社中,实行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交叉持股和融合发展的基层社达85家,占比64%,辐射带动“两社”社员4.5万户。
  (四)理顺社企关系。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为社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社有资产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市社社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对全市社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旗县区社的社有资产变动、抵押、担保等事项,向市社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社根据《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根据审核意见旗县区社再作出决定,总体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率,有效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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