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多部委印发通知意见,要求:

2022年底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基本形成

作者:侯馨远 李慧斌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充分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和加强管理分别作出具体部署。就此,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

  “软”“硬”兼施 补短强弱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和《通知》分别从设施设备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软件”改善作出部署,力争利用3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提出,自今年开始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所以照护功能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安全隐患全部清除。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该负责人指出,《通知》以优化管理服务为着力点,针对法人登记率不高、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协调落实供养机构法人登记,切实维护供养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供养机构负责人、照护人员的能力建设,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照护能力强、富有为民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加强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资金、照料护理资金和机构运转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进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积极培育能够承担特困供养服务任务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主体;健全完善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推动集中供养和照护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推动实现机构的消防、食品、财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

  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是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重点增强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的长期照护功能,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

  补齐人才缺口 落实法人登记

  长期以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该负责人表示,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通知》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配强院长。要求通过选派选拔等方式,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机构管理的人员配备到机构负责人岗位。省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不少于一次,基本实现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是配齐工作人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护理人员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三是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是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鼓励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

  《通知》把“协调落实法人登记”放在重要位置。针对地方推进法人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推广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统一实施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总体时间安排和年度重点。整个工程要三年内完成,2020年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要求各省(区、市)民政部门每半年一次向民政部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实施按照预定时间进度推进。在统一实施标准方面,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明确了改造提升7大类22项基础指标,为工程实施划出了标准底线,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底线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并研究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另外,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省(区、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最后,《意见》明确了中央、省、县三级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相关激励和督促措施,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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