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篇】山水天下秀 服务润民心

征途70年—供销合作社与祖国同行系列报道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区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排名也从2014年的第31位上升到2018年的第16位。

  综合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向纵深推进,在为农服务领域拓展、基层社改造、县级社治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实现14个市、87个县(市、区)全覆盖,“监审合一”监督机制加快推行。各地在强化社有资产运营监管、理顺社企关系、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社会化服务快速拓展

  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无到有,加快推广,有效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目前,托管土地面积达103万亩,是2015年的40倍,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

  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已改造基层社600多个,建成乡镇新型综合超市600个、乡镇综合服务站659个、 “三农”金融服务室100余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39个,比2014年增加1529个。“农合联”从无到有,已达620个,占全区“农合联”总数的86.83%,联结带动农户40.4万户。基层社乡镇覆盖率从2014年的72.6%提高到目前的86%,全区近半数乡镇初步形成基层社、“农合联”、综合服务站“三位一体”发展新格局。

  全区有87个县(市、区)实施“县基一体化”管理,有850个基层社纳入县级社统一管理范围,县级社统筹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有效开展,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各地通过引导贫困村以资产、资金入股,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盘活资产、共建项目,联合开展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分成,实现了供销合作社经营与贫困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

  社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速

  区社通过联合合作、规范管理、资本运作等方式,先后组建了以广西供销投资公司为核心,以广西供销农资公司等为支撑的经营性骨干企业。目前,全区系统有县及县以上社有企业485家。贵港市、百色市及田东县等地供销合作社组建了供销集团,有效促进了系统内外资源整合及联合合作。

  流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全区系统已建成各类配送中心338个、新型乡镇综合超市600个、各类批发交易市场27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7255个,发展各类直营店、农家店、加盟店1.5万家,不少县(市、区)基本构建起“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经营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全区系统已注册成立电子商务公司65家,开展电子商务企业142家,建成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点7010个。2018年,全区系统实现电子商务销售总额12.3亿元,同比增长366.32%,是2015年的76.67倍。

  脱贫攻坚工作富有成效

  近年来,全区系统积极开展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就业扶贫、科教扶贫和定点扶贫等,其中定点帮扶贫困村311个,累计帮扶贫困人口1.26万人;在领办的303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620个“农合联”中,入社成员12.9万户,带动农户40.4万户,服务贫困村农户8.8万户;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3.2亿元;培训贫困人口2.4万人,安排贫困人口固定就业1.15万人。

  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区社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全区14个市、87个有供销合作社的县(市、区)也全部出台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把综合改革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良好开局。

  现代职业教育蓬勃发展

  区社8所直属院校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四年来,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近5亿元,校园面积达1177亩,比2015年增加61.19%;8所职业院校开设特色示范专业19个,3所技工学校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目前,在校生达3.97万人,比2015年增长59.95%,毕业生就业率年均达96%以上。近年来,开展农民工各类短期技能培训、鉴定约2.5万人次;招收“两后生”2336名,为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


数说成效

  截至2018年底,

  全区系统实现销售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34亿元,比2014年增长76.86%,年均增长15.67%;

  购进总额900亿元,比2014年增长70.29%,年均增长15.42%;

  农副产品购进总额188亿元,是2014年的1.15倍,年均增长20.16%;

  消费品零售额478亿元,是2014年的1.21倍,年均增长21.04%;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273亿元,比2014年增长57.62%,年均增长11.18%;

  再生资源购进额15亿元,是2014年的1.52倍,年均增长24.56%;

  实现利润总额2.71亿元,是2014年的41.28倍,年均增长153.47%。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70年发展历程

  1951年4月,广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省财委所属机构),同年9月改为广西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1955年8月,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广西省供销合作社正式成立。

  1957年底,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合并。

  1962年,决定恢复和建立各级供销合作社。同年8月1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厅分开。

  1969年12月,全自治区县以上(含县)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商业局合并。

  1978年,恢复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198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再度与自治区商业厅合并(业务、经济还独立,地、市、县供销合作社没有与商业局合并)。

  1984年7月,据自治区政府指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又与商业厅分开。

  2000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

  2006年1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正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15年6月,自治区选定在贵港市及田东县等19个县(市、区)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累了经验。

  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0号),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细化为“六个创新”、23项具体内容,并提出了7项保障措施,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到“三个纳入”,即从2016年起连续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纳入全区“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对全区14个设区市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持续加大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力度,高位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016年在全区所有县(市、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2017年,全国总社批复在贵港市和田东县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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