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构建新型管理体制 强化社有资本运营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总社、自治区社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供销、大合作”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机制和治理机制“五项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商品销售总额83.8亿元,同比增长9.37%。

  一、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管理权限,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和《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拨培养和教育管理机制。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近年来,共选拔任用科级、副科级干部9名。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技术培训等形式,为旗县区社干部职工、基层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员及农牧民进行教育培训,培训人员1000余人。鼓励干部挂职锻炼,市供销合作社有步骤地推动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近年来,市供销合作社共安排4名处级领导干部、4名科级干部到直属企业挂职,1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市委、市政府派驻脱贫攻坚推进组、督导组,向苏木乡镇选派工作队,推动脱贫攻坚的工作,提升了机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创新机关选人用人方式。加大力度调整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一方面,通过全区公务员考试公开招考,录用应届毕业生和有工作经验的高学历人才10名,通过公开遴选录用工作人员1名。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本科学历8人。另一方面,根据重点工作及指导系统改革发展需要,积极选调管理人才充实机关队伍,从公务员单位选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科级干部2名、科级以下干部2名。有效地改善了市社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提升了机关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市社机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20名,占机关职工总数的66%。

  四是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从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执业律师等人才,充实到社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中去,大幅提高了赤峰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赤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赤峰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整体素质。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完成对所属5个企业的整顿,派驻联合社机关5名干部到企业挂职,调整优化企业的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

  二、强化社有资本运营方面

  一是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步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成立赤峰社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初步建立起“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赤峰社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直属企业”的运行机制。12个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已全部成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探索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下,逐步建立起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落实了联合社资产监管、制定社有资产经营战略规划、指导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审核企业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等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和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喀喇沁旗、宁城县等旗县区社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向企业派驻专职或兼职董事、监事和党建工作联络员,规范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运营和监管。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制定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为社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了社有资产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市社建立了全系统社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对全系统社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各旗县区社有资产变动、抵押、担保等事项,必须事先向市社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社根据《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根据市社审核意见旗县区社再作出相应决定。克什克腾旗、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在资产变动时向市社提交了备案申请,市社出具审核意见,两社严格执行了审核意见要求,提高了社有资产运营效率,有效防止了社有资产流失,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印发《综合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对旗县区社的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实行了定期督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旗县区社都已建立对市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不断加强。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情况

  按照全国总社的工作要求,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进行具体细化,多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有关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成立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供销合作社、编办、人社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各旗县区政府分管旗县区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并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及完善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建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编委会制发文件,明确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及领导职数,批准同意在市供销合作社加挂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牌子,推动了供销合作社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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