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社有资产规范管理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山东省东阿县供销合作社坚持以深化综合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率先实现涉农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各项工作走在全市系统前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974.23万元,扶持了23家社有企业(合作社),正在形成项目资产并发挥作用。

  一、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作风转变

  造就一支精干高效、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目标实现。近年来,县社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培养一支热爱供销事业、勇于开拓创新、懂经营善管理、干事创业的干部职工队伍,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引导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地加强学习,深刻认识现阶段加强社有资产规范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思想和行动尽快地统一到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上来。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将基层社原有的11个党支部合并调整为3个党支部,将社属企业原有的2个党支部合并调整为1个党支部,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党组织薄弱涣散、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问题。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明确管理责任,从机关自身做起、从党员领导干部开始,带动系统、影响企业,一切按纪律规矩办事。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培养。县社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办公室,明确其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对各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会计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在系统内部培养人才、培养队伍,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新要求,探索和掌握社有资产管理的新途径。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有章可循

  县社按照“突出抓党建,重点促发展”和“分工清晰、职责明确、有条不紊”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章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筑牢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工作格局,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一是针对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制定了《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落实制度》。促进了议事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明晰了集体决策事项、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分工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党委领导、理事会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落实的体制和机制。二是针对供销系统管理混乱、监督缺失等问题,制定了《社直企业和基层社报备工作制度(试行)》、《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报备方面,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季度一报备,重大和临时事项事前及时报备;在公务接待、信访维稳、困难职工救助、涉农项目建设、社有企业管理、项目申报验收、财政资金使用、日常财务开支、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作出了16条严格规定,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强化了权利监督制约。三是针对项目建设推进程序不规范问题,制定了《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规定了目的范围、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核算、管理和运营等六个部分15个方面的主要条款,进一步规范系统内项目投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在审计工作方面,常规审计每半年一审计,离任审计及时进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及时整改,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四是针对社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管理欠缺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社有出资企业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会计监管、科学规范红利分配行为、保障社有资产营运安全、防范企业运行风险、加强党的组织建设6方面提出了指导性、规范性发展意见。

  三、加强清产核资,实现产权清晰

  一是澄清各股东的真实性。各基层社对出资企业(合作社)各股东身份一一重新确认,对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个人意志、不利于企业(合作社)发展和名存实亡的股东一律清除,对其所占股份依法进行转让。二是澄清申报主体合法性。作为基层社项目申报主体的企业(合作社),土地托管项目申报主体是基层社的,注册资金基层社占比50%以上;土地托管项目申报主体是涉农企业的,注册资金基层社占比不低于35%。是省市社改革发展资金申报主体的,注册资金基层社占比不低于35%。三是签订或完善协议合同。根据省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供销社项目申报通知》对供销社投资运营主体的要求和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意见,基层供销社与出资企业(合作社)及资产实际使用人或股东之间,需要签订或完善诸如投资入股、合作、借款等相关协议并履行。协议外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所有涉及财务方面的合同、协议原件,一律由会计人员在第一次执行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记账留存,可留复印件备查或报备。四是落实合规合法性。对出资企业涉及到的重要改革和协议都主动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并聘请了法律顾问,对涉及的所有合同协议逐一进行认定。

  四、规范企业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一是明责权。项目或资金配套建设的,基层供销社与投资合作方涉及借贷、投资、建设、运营等一系列问题,都要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基层社依法依规依序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后交付运营对财政资金或项目形成资产交付使用,也要签订协议或合同。在合理合法的同时,做到符合实际,也就是说,在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的同时,调动股东、合作伙伴或实际使用人的积极性。二是尽职责。坚持社企分开,基层社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明确一名专职监事长期派驻或分管社属企业,参与企业管理或监督,工资由基层社发放。基层社占股51%以上的控股企业(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由基层社出任,总经理可聘请股东、合作伙伴或职业经理人担任。三是强监管。出资企业(合作社)必须真实核算经营收入和支出,定期、不定期向基层供销社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履行报备审批程序。基层供销社对企业享有监督、指导、协调、审计、检查、分配权,每年的分配方案按公司(合作社)章程经股东(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理事会备案或批准,形成出资人监管长效机制。四是保增值。探索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实现基层供销社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来确保和捍卫国家或集体资产。为了提高财政资金或项目形成资产使用效益,在完善相关合同协议时,有两个特别规定,例如一律增加“上交供销社最低收益”条款,也就是说,基层社在出资企业(合作社)无红可分或者分红低于最低收益时,基层社作为财政资金或项目形成资产代表,与资产使用方签订该条款,以确保财政资金和项目形成资产有效益,从而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探索和创新,不是霸王条款,应该站到符合“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要求的高度来保护和捍卫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形成资产不受损失。

  目前,东阿县供销社12个基层单位涉及的23家社有出资企业,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均做到了按要求整改。一是通过股东清理,进一步澄清了出资企业(合作社)股东的真实性。二是通过融资筹股、寻求合作伙伴、确定基层供销社占股比例和实际出资、借钱当股东,使基层供销社产权进一步清晰,使申报主体的合规性进一步彰显。三是通过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设岗、派人、报备、审批、报表、报告工作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对出资企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四是通过与资产使用者增加“上交基层供销社最低收益”条款,提高了财政资金或项目形成资产的使用效益,将社有资产管理提到供销社日常管理议程,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预计可实现上交供销社最低收益130多万元。五是通过加强社有出资企业规范整顿,激发了合作伙伴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姚寨、高集、杨柳三个基层社的土地托管项目均已进入准备验收阶段。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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