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材料汇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成果

 

 

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促进社企分开上下贯通

 

四川、广东茂名、广西贵港、吉林敦化供销合作社在探索构建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专项试点中,健全联合社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强化行业指导功能,构建“联合社理事会—社资委—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使社企分工更加合理、关系更加顺畅,社有企业的管理运行更加科学规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一、基本做法

一是推动联合社机关由上而下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强化行业规划、教育培训、调研指导、政策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和能力,帮助成员社和基层社解决实际发展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二是推动社有企业坚守为农服务方向,做好战略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经营方式创新,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和综合实力,构建联结城乡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为农服务作用。

三是联合社组建资产运营平台,统筹管理出资企业,推动联合社由直接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的转变。

四是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业绩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各级社有企业、基层社之间开展产权业务合作,促进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上下贯通、整体协调、高效运转。

二、主要成效

一是增强了综合实力。四川、广东茂名、广西贵港、吉林敦化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和资产规模明显扩大,汇总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43%和38%,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增长15%和18%。

二是提升了服务能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普遍拓展了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农村金融等新业务。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试点地区汇总农产品购进额、消费品零售额和电商销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65%、47%、302%。

三是密切了联合合作。试点单位全部建立联合社与成员社之间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并安排5000万元扶持200多个基层社项目,实现与上下级社有企业合作,较好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网络一体化运营。

四是改善了社会形象。干部职工对联合社管理和社有企业运营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的认知程度显著提升。四川、广东茂名、广西贵港等地的第三方评估问卷显示,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熟悉率和满意率都在90%以上。

三、经验价值

一是探索形成了社企分开的成功路径,有助于将联合社从具体的经营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全局、强基础、利长远的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任务,在更大范围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是在“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这一“老大难”问题上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联合社将更多资源投向成员社和基层社,有效带动基层发展,促进系统上下贯通。

三是有助于联合社履行领导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能够在战略层面推进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统筹谋划、同步发展,可以从执行层面确保社有企业坚守为农服务方向、支持基层社开展综合服务,促进双线整体协调运转。


 

 

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

提升领导推动供销事业能力和水平

 

黑龙江、内蒙古赤峰、河北昌黎、广西田东供销合作社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在创新联合社治理、激发改革动力活力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更好引领当地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做法

一是按照为农服务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优化各级联合社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强化省级和市地级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县级社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建设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网点等服务职责。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组织部门选派、从其他公务员单位选调、依托社有资产运营平台招聘、机关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和基层挂职锻炼等方式,实行多元化人事管理和工资制度。

三是在不改变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由县联社资产运营平台统一管理运营基层社改制后剩余的社有资产,统筹用于县域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建设。

四是联合社依托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网络,承接同级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整合涉农部门服务资源,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是提升了联合社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试点联合社机关在稳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基础上,补充了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企业运营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才、充满活力的青年干部,优化了队伍结构,建立起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是促进了事业快速发展。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升,汇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较试点前分别增长94%和37%;销售总额、农产品购进额、居民生活营业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30%、73%和471%。

三是健全了县域组织网络。通过开展试点,县域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覆盖率明显提升,内蒙古赤峰、河北昌黎、广西田东基本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黑龙江省基层社覆盖率达到93%以上。

四是体现了党和政府政策导向。试点联合社按照政府委托,在保障春耕农资供应、发展农村电商、牵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较好落实了党的惠农富农强农政策。

三、经验价值

一是有助于实现各级联合社的差异化定位分工,有效解决各级联合社职能上下一般粗、服务体系重复建设的弊端,避免资源浪费,促进系统内部形成为农服务合力。

二是有助于搞活联合社用人机制,既强化参公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又引入专业人才,促进形成岗位性质、能力要求、工资收入与工作效能相匹配。

三是有助于清除供销合作社资产分级所有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县域范围内实现社有资产统筹管理运营,促进供销合作社发挥为农服务的系统优势、网络优势、规模优势。

四是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将自身经营服务体系转化为党政部门服务资源下乡的平台,促进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


 

 

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建设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基层社

 

重庆、山西晋中、湖北潜江、福建长汀、青海大通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基本原则,多种方式发展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入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市场化运营,密切社农利益共享机制,把基层社建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一、基本做法

一是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实现农民在基层社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推进基层社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吸纳农村能人入社并在社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推进基层社出资创办领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在更大范围组织带动农户,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四是充分利用基层社存量资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个人设施建设各类为农服务平台,带动农民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

五是通过加强社有企业带动,开展村社共建、部门共建、社企共建,全方位持续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帮助基层社增强综合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成效

一是广泛吸纳了农民入社。五个试点地区共新建改造基层社279个,直接吸纳入社农户4.2万多户,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61万多户。

二是实现了民主管理和监督。改造后的基层社,按照合作制基本要求普遍建立了“三会”制度,拓宽了负责人选任渠道,规范了利益分配制度,切实做到了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是增强了综合服务实力。试点地区基层社服务阵地全面恢复,新增经营服务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经营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普遍形成土地托管、农村物流、综合维修、生态环保、农村金融等系列化服务能力;经营活力明显提升,基层社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

四是提升了服务带动能力。重庆、山西晋中、湖北潜江、福建长汀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青海大通县基层社乡镇覆盖率由75%提升到85%,改造后的基层社平均每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带动农户2100多户。

五是改善了社会形象。通过基层社分类改造,供销合作社在乡村的经营服务场所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广泛实行现代经营服务业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寻求与基层社合作发展,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供销社又回来了”。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打下良好基础,改变了过去多年来基层社社员大量流失的不利局面,促进形成社农双赢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是为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提供借鉴模式,解决了两社发展定位和服务功能重合的问题,探索出综合性与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路径。

三是为基层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出可行路径,解决了基层社和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同配合问题,促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在为农服务中形成合力。

四是为形成加强基层社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机制探索出示范样本,促进扶持政策和资金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扶持方式更加简捷、更具操作性、更接地气,有效解决了基层社长期面临的自我造血难的问题。


 

 

整合各类要素资源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天津宝坻、辽宁沈阳、浙江上虞、宁夏平罗供销合作社按照推动乡村振兴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发挥社有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产业经营体系创新,加大产业资源整合力度,有效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基本做法

一是以推进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网络改造为基础,积极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布局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板块,建设从基地到餐桌的现代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健全产业链条。

二是围绕乡村振兴的多种服务需求,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三是聚焦现代商业模式和城乡需求升级的新趋势,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加快发展土地托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型业务,推进服务业态升级。

四是大力发展“社有企业+合作社+小农户”、“电商平台+合作社+小农户”等新型产销衔接模式,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广大小农户进入大市场。

二、主要成效

一是增强了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天津宝坻区社、辽宁沈阳市社、浙江绍兴上虞区社、宁夏平罗县社共争取地方财政资金1.43亿元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了规模化供应能力,加强了质量安全把控能力,夯实了产业链基础。

二是推进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商贸流通网络改造,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带动消费品零售业务增长,汇总销售总额、农产品购进额、消费品零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46%、101%、75%。

三是拓展了农业多种功能。试点单位大力拓展了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经营领域,推进了产业融合发展,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中找准了定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推进了社有企业转型。试点单位依托社有企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条得到完善,服务领域有效拓宽,实现了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充分发挥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作用探索出可行路径,能够运用供销合作社双向流通服务优势延长农业价值链、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城市居民供应,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是为加快地方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探索出具体模式,能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要素资源在产业链的各环节实现合理分工和科学配置,加快形成供产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

三是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探索出宝贵经验,能够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辐射、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小农户的精细生产优势,促进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走出一条以产业化带动合作化、以合作化促进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建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

 

安徽、江西南昌、湖南浏阳、贵州红花岗供销合作社以专项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本级社有资产集团化管理,基本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了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理顺了社企关系,优化了社有资本布局,实现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基本做法

一是建立“联合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在组织上推进社企分开。

二是健全社资委内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兼任社资委主任、理事会分管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社资委成员,社资委下设执行机构,以联合社工作人员兼职为主,聘用外部专家和专业人才为辅。

三是规范社资委运行机制,对社资委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参加人员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社资委在联合社理事会的授权下正常开展工作。

四是发挥社资委职能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社有资产清产核资、推进社有企业整合、规范资产管理和投资活动。

二、主要成效:

一是理顺了社企关系。安徽省社、江西南昌市社、湖南浏阳市社、贵州遵义红花岗区社理事会授权社资委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推动了本级社有资产集团化管理,促进了社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组建,联合社管资本的定位得到强化,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完善了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在规范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建立社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是优化了社有资本布局。试点单位社资委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了社有企业并购、供销集团组建、为农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促进了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增强了为农服务能力。

四是提升了资产收益水平。通过社资委建设,四个试点联合社本级汇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11%、20%和14%。

三、经验价值:

一是有利于厘清联合社理事会和社资委的职能边界,促进形成联合社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社资委负责建议和执行的职责分工,在联合社理事会与社有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隔离带”,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企分开。

二是有利于社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减少社有资产监管的“模糊空间”、“灰色地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是有利于联合社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利用社资委外聘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化建议,有效弥补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在资本化运作管理方面的短板,为今后建立社有资本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做实合作发展基金  强化服务基层工作导向

 

试点单位结合不同层级和当地供销合作社发展实际,以服务成员社和基层社为导向,以加强社有资本运作能力为手段,积极整合政府、社会和供销社资源,多种方式探索合作发展基金路径,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和当地“三农”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是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在整合社有资金投入基础上,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共同出资,为做实基金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对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以获取投资收益为导向,坚持可持续运营原则,主要投向成长性较好的产业和拟上市的企业,并以适当形式适时退出。

三是对合作发展基金采取公益性发展思路,通过提取社有资产收益、发展融资担保业务获得收益补充、争取财政资金注入、下级社合作发展基金自愿上缴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无偿支持基层社建设和开展为农服务项目。

四是组建专业的基金管理平台和团队,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化激励机制,实现基金的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平稳合规运行。

二、主要成效

一是放大了社有资本使用效果。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共投入资金7.18亿元,通过基金运作,累计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9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5.89亿元。

二是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陕西省社的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市社的产业发展基金累计投资8.44亿元,参与实施37个项目,已获得分红4304万元。

三是支持了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江西省社、湖北咸宁市社、新疆察布查尔县社的合作发展基金累计安排资金1761万元,扶持了38个基层为农服务项目,有力支持了基层社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

四是促进了专业化队伍建设。试点地区成立了基金管理公司,招聘了专业管理团队,通过创新激励机制把优秀人才“引进来、留下来”,为供销合作社培养锻炼了资本运营和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队伍。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增加社有资本收益的作用探索出可行路径,能够利用省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起点高、平台大的优势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便开展募集资金和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保证募、投、管、退顺利进行。

二是为各级各地不同经济基础的联合社发展合作发展基金探索出可行路径,能够采取量入为出的办法做到支持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体现联合社服务基层社的工作导向。

三是通过实践充分证明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是迅速做实基金的有效手段,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做大基金规模,在优化资本布局和服务基层发展方面发挥助推器作用。

四是通过实践认识到在供销合作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更适合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可以突破可投项目不多的瓶颈,实现促进供销合作社主要产业转型的目的。


 

 

规范“三会”制度建设

保障社员民主权利

 

江苏、河南、甘肃永昌供销合作社按照建设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规范开展“三会”制度建设,有效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促进了事业发展,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一、基本做法

一是推动联合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全体会议,及时修订联合社章程,吸纳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加入联合社,增加基层社理事、专家理事和农民监事、专家监事、部门监事,完善“三会”成员结构,扩大供销合作社影响力。

二是完善联合社机关“三定”方案,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内设机构和职能建设,重点推进监事会单设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依照章程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三是规范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决策程序及具体工作规则,推进联合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程。

四是在县级联合社健全“三会”制度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带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二、主要成效

一是优化了治理结构。试点地区的大部分联合社建立了“三会”制度,修订了章程,优化了成员结构,健全了工作机构和队伍,形成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党组织保障的治理结构。

二是完善了运行机制。大多数试点联合社实行了联合社对成员社业绩考核和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制度,江苏的一些地方建立联合社理(监)事对理事会工作提案建议、联合社监事会对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指导等机制,实现服务监督相结合。

三是提升了发展水平。江苏省、河南省、甘肃永昌县供销合作社汇总农产品购进额、居民生活服务营业额、电商销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40%、52%、153%。

四是增强了对农民的带动能力。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共吸纳1.6万个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社,新增基层社农民社员30万户,带动农户283万户,日益成为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供销合作社落实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探索出可行办法,能够通过健全“三会”制度在组织上实现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在管理上保障成员社民主权利,在利益上推动联合社将各类资源向基层社倾斜,促进形成服务农民社员的工作导向。

二是为供销合作社践行开放办社理念探索出具体路径,能够通过健全“三会”制度打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的通道,实现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优势紧密结合,促进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是为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探索出可行模式,通过健全“三会”制度推动党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经选举担任各级联合社监事和基层社监事会主任,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注、指导和推动,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坚守为农服务初心、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典型案例

 

 

紧扣为农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

构建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把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专项改革试点作为全省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督促考核,在关键领域精准发力,双线体系初步形成。

一、主要做法

(一)以健全理、监事会机构设置为突破口,完善联合社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积极协调组织编制部门健全市、县级联合社机构,明确领导职数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自上而下完善联合社组织体系。强化省社监事会职能,监事会主任配备为正厅级,并任党组副书记。调整优化联合社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强化经济发展、互助合作、企业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职责。

(二)以理顺社企关系为核心,完善社资社企管理体制。各级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运营平台,厘清联合社党委(党组)、理事会、社资委、社有企业职责边界,通过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完善了社有企业考核激励、监督问责等规章制度建设。全省系统共有146个市、县级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着力点,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根据为农服务需要和企业经营形势,调整优化省社出资企业经营布局,吸纳市、县两级供销社参与构建农产品经营、冷链物流、农业会展等新产业新业态。广元市搭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市供销投资集团整合市社出资企业资本,收购重组、投资持股县级社有企业。广安供销集团采取“国有+社有”混合经营模式,实施生态农产品配送、华蓥山公用品牌运营、农资农技连锁服务、花椒产业基地、中药材基地等项目,为全市95家机关、学校食堂开展食材配送服务。

(四)以发展新型基层社为重点,夯实双线运行基础。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社有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改造提升等多种路径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实施“新型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每年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组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取得成效

(一)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实现市(州)供销社机构全覆盖,结束了甘孜州没有供销社机构的历史。16个市级社新设立监事会,其中9个市级社监事会主任按同级正职配备;县级社设立监事会的由10个增加至66个;59个市、县级联合社恢复“三会”制度。各级联合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健全,省本级和26个市、县级联合社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层级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省社有企业达1070个,较试点前增加80个,经营服务涵盖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各领域,经营布局不断优化,农村会计服务快速拓展。全省系统建成为农服务中心98个,电商运营服务中心72个,农村会计服务中心40个,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65家,销售“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3000余种,惠及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余家。

(三)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全省系统累计发展基层社38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913个、农村综合服务社22414个、庄稼医院1.2万个、行业协会1159个。其中基层社乡镇覆盖率达89%,较2016年增长29个百分点,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试点前增长28%。

 


 

 

内优外联双管齐下  双线运行初显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供销合作社

 

贵港市社紧紧围绕试点任务,出实招,抓落实,初步构建起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与试点前的2016年相比,2018年全市系统销售总额增长50%、农资销售额增长163%、农副产品购进额增长72%、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6%、汇总利润增长51%,改革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

一、以层级联系为重点,构建新型高效的管理体制

按照建设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改革联合社原有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联合社的行业指导作用。

(一)加强“三会”制度建设,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市级和县级联合社均建立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完善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领导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机制,形成了理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同时推动全市的基层社全部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重塑了组织功能和经营服务能力。

(二)强化县基一体化管理,创新资产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均建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社有资产实行动态化台账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出台《贵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对直属企业、基层社的资产收益实行“集中审核、统一运营、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企业管理成本节约了60%。

(三)强化双向考核,密切层级联系。创新应用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考核,把考核结果分别计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分数和作为县(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评定依据,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供销社工作。建立了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机制,每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将本级联合社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的对象,把评价的满意度作为评定单位绩效等级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绩效管理,加快用人制度改革。通过选任聘任调整市社8个直属公司、直管三区20个基层社领导班子,广泛吸纳机关干部、农村能人加入供销社各级组织。对市联社机关、直属企业、基层社进行绩效管理全覆盖,绩效与奖励挂钩,业绩越大,工资越高。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末位淘汰管理办法,2018年淘汰慵懒者3名,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强化社有资本运营,优化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布局

市社盘活存量资产,重组经营实体,将社有资本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社有企业对经营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

(一)积极搭建社有资本运营平台。率先在全自治区供销社系统整合企业资源组建了供销集团,加强社有资产投资运营开发,坚持“开发不卖地,开放谋发展”原则开发利用基层社土地资产和升级改造网点。坚持“确定利益底线,确保利益实现”的原则开发利用直属企业占地面积较大的土地资产,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二)以项目建设带动社有资本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市社狠抓盘活社有资产上项目,搭建城乡服务新平台。累计建成乡镇综合超市、日用品农资配送中心、加油站、自来水厂、建材城、商贸街等项目76个,经营面积23万平方米,比改革前增长了263.8%。

(三)深化联合合作,拓宽服务领域。全市系统筹集合作发展基金1029.9万元,扶持新建和改造乡镇综合服务站(中心)53个,2018年开展土地托管15.3万亩,同比增长194.1%,助农增收3050万元。推进系统内合作项目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15个,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加强与系统外单位联合,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合作,在基层社拓展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销售业务,两年来收缴保费2859万元。

 

 


 

 

优化联合社治理机制  提升为系统服务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供销合作社

 

赤峰市社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在稳定市、旗县区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牧民服务职责,联合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完善市县投资合作机制,夯实行业指导基础

通过旗县区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直企业和旗县区社联合打造的方式,市社共与全市9个旗县区合作投资建设项目金额1亿元以上,加强了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完善了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为农牧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市、旗县区两级联合社新的联合合作机制,夯实了行业指导体系的组织和经营基础,联合社机关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建立联合社机构融合发展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组建赤峰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现机制融合、资产联合。建立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交叉持股的机制,引导两社融合发展,互为社员,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密切了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切实做到了农牧民出资、农牧民参与、农牧民受益。目前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交叉持股和融合发展85家,辐射带动“两社”社员4.5万户。

三、建立信息融合机制,强化社有资产运营和监管

市社建立了全系统社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对全系统社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为社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了社有资产登记审核备案制度,各旗县区社有资产变动、抵押、担保等事项,必须事先向市社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社根据《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高了社有资产运营效率,有效防止了社有资产流失,确保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专项试点改革,赤峰市社系统治理能力、经营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12个旗县区社,全部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基层社苏木乡镇覆盖率达到100%,现有企业105个,社有净资产9.2亿元。2018年全市系统完成商品销售总额83.8亿元,同比增长9.37%。2018年1月被总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激发系统动力活力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供销合作社

 

昌黎县社积极开展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激发了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强化了对基层社的服务带动,增强了为农服务综合能力。2018年,全县系统销售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农产品销售额比试点前的2016年分别增长108%、38%、32%和784%。

一、落实“三定”方案,强化为农服务职责

县编办落实县社“三定”方案,核定人员编制14名,明确县社机关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了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强化了供销合作社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三农”方针政策、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组织基层社改造、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10项职责,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健全“三会”制度,推进联合社开放办社

县社先后组织13个乡镇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县联合社第八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一批优秀党政干部充实进县联社领导班子,一批社会能人、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入到理事会、监事会,其中2名农民代表担任理事会副主任。县联合社143名社员代表中,农民代表102人,占比71%;理事和监事中,农民代表占53%,切实提高了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三、创新管理模式,激发机关工作活力

优化县联合社机构设置,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机制,大力提拔肯干事、能干事的年轻同志到重要岗位,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基层业务科、财务审计科和2/3以上基层社负责人岗位,实行聘任制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企业薪酬制度,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强化县联社与基层社层级联系,推行县基两级社有资产一体化管理,设立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改造、服务网点建设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基层社选派1名县联合社正式职工任执行监事,社有资产管理收益明显提升。密切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由乡镇主管副镇长担任基层社名誉理事长,明显改善了基层社发展环境。

 

 


 

 

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社选择巴南、大足、黔江、南川、长寿、合川6个区开展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试点,整合市区两级资源,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带动了全市系统主要业务快速增长。2018年全市系统销售总额、农产品销售额、居民生活服务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25%、30%、21%。

一、吸纳农民入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推动农民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货币出资或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经营设施等资源要素入股基层社,直接吸纳农民入社。推动基层社以自有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入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领办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间接带动农民入社入会。试点区共吸纳51.52万户常住农户入社入会,占常住农户数的78.8%,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结。

二、优化协作分工,推进合作组织融合发展

各试点区供销合作社统筹推进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协同发展。基层社负责在乡镇建设测土配肥中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为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提供综合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农民建设生产基地、开展产业经营。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建设村级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终端服务。6个试点区共组建166家新型基层社,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基层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401家、农村综合服务社802家,大足、黔江、巴南、南川基本实现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三、推进上下贯通,拓展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

市社所属农资集团、农产品集团、大数据公司、农信投资公司和各区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下沉网络,为基层社提供农资供应渠道、农产品营销、信息服务、小额贷款、财务咨询等要素支持,增强基层社服务能力。2018年,全市系统规模化农业服务面积232.4万亩、占全市宜机化耕地的1/5,实现农产品销售662亿元、电商销售108亿元,为15个区的1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小额贷款305笔、3.5亿元。

四、优化扶持方式,增强基层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综合采取股权代投、以奖代补、补助、贴息等方式,在硬件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财务代账、涉农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基层社全方位扶持。6个试点区基层社新增营业面积6005平方米,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和经营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村社共建  两社融合

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供销合作社

 

长汀县社在全县范围开展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较好发挥了生力军作用,促进了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2018年全县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01亿元、利润2677万元,分别比试点前的2016年增长206%131%

一、大力发展农民入社,扩大群众基础

县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5个片区,明确各片区责任领导和挂钩股室,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印发入社倡议,联合村“两委”干部进村入户动员,在自愿基础上吸纳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全县18个基层社共吸纳社员2074人(户),实际到位股本金1070万元。

二、积极开展村社共建,健全“三会”制度

县社派出专人指导各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采取个人自荐、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和综合考察等程序,选择有能力、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村“两委”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产业能人参与选任基层社负责人。18个基层社全部建立“三会”制度,推荐社员代表611人,理事会主任中村“两委”负责人7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4人、涉农企业负责人3人,还有39名村“两委”负责人、25名合作社理事长选举成为基层社理事、监事。

三、推进“两社”产权业务融合,助推产业发展

推动基层社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产业出资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带领农户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53家、联合社18家,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77%,夯实了长汀河田鸡、槟榔芋、姜制品、米粉、山珍等农产品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基础。

四、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拓展综合服务

县社联合民营企业组建农产品电商公司,依托基层社开展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依托基层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联合中通、申通、百世、韵达4家快递公司组建县域物流公司,依托基层社开展农村快递物流,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与福建省社、龙岩市社及基层社共同发起成立农业发展风险担保基金并注册成立农业服务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农业风险增信贷款业务,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增信1.52亿元。全县18个基层社全部建成生产、电商、物流、金融服务站点,形成了县域综合服务网络。


 

 

拓展农业全产业链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辽宁省沈阳市供销合作社

 

沈阳市社通过构建“客户订单—基地生产—仓储物流—终端销售”的全产业链体系,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全市系统销售总额、农产品销售额、消费品零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83.64%、266.18%、251.20%。

一、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新兴业态

依托市社公司投资建设种苗基地,一方面与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收购协议,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与连锁超市合作,通过每天定向出售保证产品销路。采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文化旅游”模式,将产业基地与农业观光旅游、农事采摘体验、种养加生态循环农业有机结合,带动和提升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销售,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多种产业主体的融合发展。

二、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发展精深加工

采取自建深加工项目、增加深加工环节、整合深加工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方式,构建农产品深加工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引进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及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在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配强农产品快速监测室,使供销合作系统具备定性、定量的双重检测和食品安全认证能力。

三、做强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产销对接

重点培育配送企业,并依托其营业网点加快农产品流通终端 渠道建设,服务终端客户超过400家。推动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升级17个乡镇农贸交易市场以及地利农副产品物流园等。推进产销对接,实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驻地利市场销售专区,十多类近百种地产特色优质农产品在供销快线集中展示展销,优质农产品基地与多家配送、连锁终端公司建立直供关系。

四、打造综合电商服务平台,推动线上交易

自主研发供销生鲜ERP系统,与总社联合开展业务推广,实现签署合同企业10家、达成合作意向企业29家、系统上线4家、平台入驻客商100余家。利用供销快线搭建B2B供应链平台和B2C电子商务平台,在横向系统建设与纵向业务发展上形成供销大数据,在供销快线电子商务平台上建成了农特产品沈阳馆、辽宁馆、北京馆、厦门馆、新疆馆等。


 

 

构建一二三产新体系  打造融合发展新业态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社

 

上虞区社以“四季仙果”之旅发展资源为基础,以大通农场项目为主体,推动区域内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区系统销售总额、农产品销售额、农产品购进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14.71%、79.51%、29.42%。

一、加强联合合作,建设产业融合示范区

区社采取“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融合运作模式,建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融合示范区——大通农场,建设农耕文化、展示展销、休闲餐饮、童玩体验、科普教育、电商示范等区域,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美丽田园综合体,促进农场由单纯的采摘基地向“四季仙果”之旅休闲庄园转型。

二、延伸服务链条,打造融合发展全产业链

与浙大、农商等高校合作建设科研教育实践基地,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物联网项目打造云端农业典范,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合作,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冷链物流配送中心等,构建农产品加工、仓储、检测、质量追溯等流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三、创新发展模式,打造融合发展新业态

区社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试点,以“整幢流转、部分流转、立面改造”等方式和“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在丁宅镇芋乃湾完成1800平方米闲置农房改造,发展民宿经济,实现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并将该模式向绍兴全市复制推广。以股份合作模式参与开发曹娥江水上文化旅游“江上花海”景观项目,按照大田托管模式在3700亩江滩地连片种植向日葵、油菜、小麦以及观赏性花卉等,建成海上花海景观,成为城乡居民赏花休闲好去处。

四、推动线上发展,构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

区社积极筹措资金,打造区、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线上交易。建设占地2500平方米的区级服务平台,打造乡镇电商服务中心20家、村级电商服务站366家,实现了全区行政村电商服务站全覆盖。依托电商服务平台,每年帮助农户销售杨梅、猕猴桃等农副产品,组织开展“四季仙果”网销节、风情街旅游节活动,开发的菠菜、玉米等新品种年糕成为淘宝“网红”农产品。

 


 

 

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  助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社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围绕服务“三农”、供销社产业整合升级及重点项目建设,设立了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达10亿元,截至2018年底,试点基金累计实缴7.16亿元,共投资16个项目,完成投资金额4.84亿元,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发挥了供销合作社资金的撬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推动

市社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产业发展基金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有效推动基金的募集与设立,市社积极争取北京市、区两级财政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入,其中市财政投入3.5亿元,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财政各投资2500万元、社会资本共计投资5亿元,丰富了资本募集渠道。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市社牵头成立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市场化的投资机制,确保基金运营稳健合规。

二、健全管理机制

市社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基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基金的专业化运营。一是按照现代投资企业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的执行董事、监事,成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二是建立完善的投资机制,按照平衡社会效益、本金安全及投资回报的要求,将70%的资金配置到安全边际较好、退出较有保障的稳健型项目上,保证本金安全。三是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备齐了风险防控部门人员,依托丰富的服务行业专家资源设立了独立专家顾问机制,对大额投资事项或特殊投资项目审议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投资决策。四是建立了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跟踪监控所投企业运营状况,协助其做好风险防范及化解,为所投企业提供融资、并购、上市等后续资本规划。

三、助力产业发展

产业基金以推动北京市社有企业项目建设为重点,通过投资“百花蜂业”,协助其做大做强,实现生产基地迁址扩容、营销网络线上线下融和;通过投资“北再生(北京汽车解体厂)”,支持企业完善生产线、扩大废旧汽车拆解能力,助力打造汽车回收再利用领域的行业龙头。同时,基金所投企业通过与北京市社加强业务合作,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社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条件和要求,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结合本省实际,设立陕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2016年8月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首期基金规模4亿元已全部出资完成,截至2018年12月,基金累计投资项目20个,已投企业发展整体稳定,基金净资产4.31亿元,完成股东预分红4080万元。

一、拓宽募集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陕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严格遵循“因地制宜、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合力,集中各类要素资源,切实发挥合作发展基金引领、激活、放大的功效。首期基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出资1亿元、陕西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陕西供销企业集团出资2.46亿元、基金管理人出资400万元,中央财政、省财政、省社共同参与基金募集工作,一方面树立了基金的良好形象,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增强了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入,发挥资金的放大效应。

二、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陕西省社与社会知名投资公司联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基金管理、投资、运营专业化水平。建立基金决策机制,由基金决策委员会制定并执行基金制定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和投资策略,代表基金行使投资决策权。建立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基金退出规划,通过IPO、券商做市、大股东回购、设定基金退出优先级别等方式规划基金退出。坚持市场化原则运营,对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组织工作有序、管理团队专业高效、决策机制科学、项目投后跟踪持续有效。

三、优先投资涉农产业,实现为农服务导向

基金投资以供销系统产业为主,兼顾战略新兴、创新创业领域,省内投资占比80%。在保障基金基础收益的前提下,适当让利于乡村振兴企业,为小农户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系统性设计金融服务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农产品原料收储、营销渠道设计、基础设施完善、流动资金不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向现代农业、乡村振兴等领域投资超过2亿元,占总投资额的70%,通过投资企业帮扶带动3000余户农户脱贫致富,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贡献。基金已投企业中有7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有6家企业开始筹划IPO,长期经济效益可期。


 

 

做实合作发展基金  支持基层基础建设

湖北省咸宁市供销合作社

 

咸宁市社按照专项试点工作要求,通过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出资、县级社上缴社有资产收益、吸引市财政注资的方式,共同投入1030万元成立合作发展基金。基金成立以来,以无偿资助和融资担保的方式共投资165万元,用于7个涉农项目建设,为当地农户累计提供贷款118万元,在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体现合作制原则,实现社有资产收益上缴

为提高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在基金业务中的参与度、提升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咸宁市社、咸安区社和嘉鱼县社联合各自下属的全资资产运营公司注册成立“咸宁市祥升基金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风险管理、投资管理机制等11项制度,确保基金运营平稳。在已筹措的1030万元资金中,由市财政扶持500万元、市社出资480万元、咸安区社和嘉鱼县社分别出资10万元、赤壁市社和通城县社提取20%的本级社有资产收益30万元注入合作发展基金,密切了市、县两级利益联结,促进了系统上下贯通。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突显为农服务导向

将基金投资方式分为无偿资助和融资担保两类,一方面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现有财政资金项目难以覆盖但基础性、公益性功能突出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经营服务网络的中小型项目以及精准扶贫项目;另一方面为供销系统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目前在投的7个项目主要用于中药材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种植加工业务、为贫困户无偿提供各类生产资料,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金面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已落地的118万元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建设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及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茶园基地等涉农项目,破解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问题,缓解了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三、保障资金来源,实现可持续运营

市社将合作发展基金融资担保收益、为社有企业提供贷款产生的收益以及社有企业每年上缴的20%收益全部注入合作发展基金,保障了基金可持续性发展。在县级层面,赤壁市社、通城县社每年按20%的比例上缴当年社有资产收益到市级合作发展基金,咸宁区社、嘉鱼县社入股市级合作发展基金,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建立起紧密的股权联系,为实现系统上下联合发展奠定了基础。赤壁市社、通城县社分别设立本级合作发展基金,为市、县两级相互入股、交叉投资提供了便利,探索了跨层级建设合作发展基金的可行路径。


 

 

坚持合作制原则  健全“三会”制度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江苏省社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为加强各层级联合合作、密切与农民联结打牢制度基础。截至2019年1月, 43个“三会”试点市、县社已全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泰州、盐城实现了市县两级社“三会”制度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省社成立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协调督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统筹试点工作。省社主要领导帮助协调试点地区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多次带队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大力推进工作开展。省社组织召开调度会、动员会、研讨会、培训会、现场推进会,强化工作跟踪督导,为推进“三会”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调政策支持,保障工作开展

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江苏省“十三五”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7—2018)》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试点工作,明确了健全“三会”制度的任务和要求。各试点地区主动汇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出台文件,专题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专项试点工作,解决联合社人员进编、经费进财政、参公管理等难题。36个试点市县社和1个非试点市级社争取到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理事会、监事会分设的新“三定”方案,泰州市社首创用“三会”组织架构取代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责定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机构职能

省社聚焦薄弱环节,把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合作社治理机制作为重点,推动监事会组织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全省77%的市级社、60%的县级社设立监事会机构,其中90%以上配专职监事会主任,实现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分设,探索了监事会落实社务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

四、密切联系农民,提升服务带动能力

省社将试点工作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增强基层社与农民的组织联结和利益联结,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社,提高农民社员在基层社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农民社员的民主权利。全省80多家基层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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