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作者:毕国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印发《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全区基层销合作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升级工作,推动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为牧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方案》指出,2019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对全区2018年以前已有基层社进行全面的改造提升,并将五星级综合服务社进行改造提升,打造成为村级基层社。2019年,全区改造提升基层社388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111个。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动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重点聚焦基层组织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基层工作手段,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做出积极贡献。

  《方案》要求,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力推进。实施目标责任制,将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全力推进改造提升工作,确保改造提升任务按时完成。区社适时进行督查、指导。改造升级的基层社要达到以下七项标准:具备稳定的经营场所,具备良好的外观形象,具备合法规范的经营服务手续,具备规范有效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服务带动能力,具备为农牧服务的经营业务,具备农牧业综合性服务条件。

  《方案》明确,区社社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以股代投”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全区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平均每个基层社专项引导性资金为5万元、每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2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由承担建设任务的旗县供销合作社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2018年以前已有基层社和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村级基层社)。

  《方案》还提出了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争取党政支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帮扶基层社建设;立足长远发展,密切与基层社利益联结;围绕中心工作,助力当地脱贫攻坚等五项保障措施,确保基层社改造升级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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