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直属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作者:张雪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督促落实“以案促改”工作的函》要求,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以直属系统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为契机,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整改工作。自2019年2月末启动以来,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学习教育、分类查摆问题、分层排查风险、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推进落实,在建章立制上收到新成效,在明晰责权上取得新进展,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出了新举措,截止10月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排查整改过程中,一是对照薄连根、刘金水、唐利民、张鳞龙违纪违法案例查排问题。二是对2016年巡视、2018年自治区审计厅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三是对2016年以来区社直属出资企业清产核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进。在此基础上,一是制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二是分层分类重点排查“三类风险点”。三是专项启动对直属企业个人与公司关联业务、关联交易及企业资产账户等内控机制的专项摸底清查工作。四是分户建立了区社直属系统社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和管理台账。
 
  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区社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建章立制为切入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区社机关层面,针对查摆出来的管理风险点及监管漏洞,对应列出72项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71项(有1项由于客观原因需在年底前完成)。区社直属单位层面,8个单位针对查摆出来的经营风险点及监管漏洞,对应列出231项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成208项,其余各项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区社机关全体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层面,针对排查出的个人廉政风险点,对应列出129项整改措施。
 
  通过在直属系统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一是规范了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夯实了风险防控基础工作。三是强化了机关作风建设。四是建立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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