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印发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青供经[2019]128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社各企业,省社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省社制定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3日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的独特优势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优势,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综合平台建设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方向,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切实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省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初步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业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小农户服务带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发挥为农服务省级队作用。

──建设县域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在县域范围内构建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有效强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产销衔接和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新建50家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现代惠农服务中心,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围绕农牧业生产服务领域,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联盟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为农服务人才队伍。

──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以农牧业生产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经营新方式,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探索形成以创业创新、互联互通、共享共赢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牧业服务新机制。

──形成全程化、规模化的服务能力。全系统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土地面积达到50万亩(含复种),农产品市场交易额达到4亿元,农产品购进额达到45亿元,服务链条延伸到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三、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

惠农服务平台是指在交通便利的乡镇所在地,打造的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整合各方资源,以县域为基础,依托县级涉农企业和基层社,采取社有资本独资、成员共同出资,与乡(镇)村联合投资、吸收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筹资方式建设,形成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

(一)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运营能力。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整合社有企业、涉农部门、社会资源创建县级惠农服务运营中心,面向乡镇服务平台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政务代办等综合服务。组织基层社创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承接县级运营中心服务项目,对村级服务站提供商品配送和综合服务支持。因地制宜推进村级惠农服务站建设,搭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与小农户之间的桥梁,实现惠农服务进村入户、深入地头。统筹推进县域服务站点的信息化改造,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二)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重点服务功能。根据各乡镇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实际,加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的重点服务功能建设。在耕地集中连片、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侧重建设惠农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服务平台,强化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生产服务功能。在粮食和鲜活农产品主产乡镇,侧重建设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交易等服务设施,强化商品化处理功能。在商贸集散地和人口集聚乡镇,侧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强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生态养生等生活服务功能。

(三)拓宽村级惠农服务站建设途径。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一批,在原农资、日用消费品门店基础上升级硬件设施,配备信息化设备,增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金融等惠农服务内容。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利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承接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有关服务。开展“村社共建”新建一批,由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或基层社牵头,联合村“两委”和各类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共同建设服务站。争取财政项目资金创建一批,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选择产业基础好、村集体凝聚力强的村或扶贫联系村建设一批设施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示范服务站。

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当前顺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农情、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创新和有效模式,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特色优势,以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大力开展土地流转、全托管、半托管、定制订单式服务,到2022年,全系统实现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50万亩。

(一)打造各类托管服务平台。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农业产业生产服务需要新建50家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惠农服务中心。在原有“庄稼医院”的基础上,加快全系统庄稼医院改造升级,形成具备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技推广、在线诊断等综合服务能力为一体的新型庄稼医院,到2022年,建立健全新型庄稼医院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围绕优化农机装备资源配置,积极促进多元农机服务主体发展;围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加快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在农机服务中的有效应用;围绕助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一站式、一条龙配套服务模式,加快规模服务优势向农牧区延伸。

(二)打造各类托管服务平台。围绕全省确定的油菜籽、马铃薯、枸杞、青稞、牛羊肉等农牧业主导产业,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选择4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打造现代农业服务标杆。各级供销社要主动作为,立足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服务模式,采取出资创办、财政项目支持、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加入等方式,重点培育5家有优秀带头人、有可靠技术方案、有成熟托管模式、有完善服务体系的“四有”农业服务企业,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县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农资、农机、植保等服务领域,采取出资创办、服务带动、招募合伙人等方式规范培育200家服务型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筑牢农业生产服务基础。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农资统购和农机跨区作业等领域,积极探索发展区域性、全国性农业生产服务联盟,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覆盖全程的生产服务。

(三)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省供销合作社统筹、州(市)级和县级供销合作社具体组织,依托各类托管服务平台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综合性和全程托管服务。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积极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化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范围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种植业向养殖业延伸,服务内容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转变。探索更多适应小农户生产特点、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农作物的托管服务形式,把绿色有机的农资、高产优质的种子、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现代化的农机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送到小农户身边,为小农户生产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化的便捷服务,破解小农户生产经营难题。探索开展草场(牛羊)托管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面向全省牧区逐步扩大服务面积。加强土地托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土地托管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一整套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到2022年,草场托管面积达到5万亩。

(四)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集成推广节水、农药减量增效、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引导开展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项工作,省社按照总社要求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政策以及资金方面的支持,以促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产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共同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生产标准,带动小农户提升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组织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五、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

建设涉农协同服务机制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惠农工程”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坚决贯彻,有效落实。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联合,加快推进与党政涉农部门、涉农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横向联合,努力实现协同服务、共享发展。

(一)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担负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领导职责,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形成实施“惠农工程”的合力。要牢牢把控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将实施“惠农工程”作为推进社有企业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力予以推进。要主动推进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品牌。

(二)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强化为农、务农、姓农的办社宗旨,进一步明确自身服务定位,主动寻求党政涉农部门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公共平台和重要抓手。要加强与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一网多能、一网多用,提升服务的竞争力。

(三)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引导系统内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实施“惠农工程”,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规模型农业发展。要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四)加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各地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将基层社建在村上,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与村“两委”共建特色产业、共育经营主体、共创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和基层社得发展的多赢。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实施“惠农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全系统推进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统一认识,全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实施“惠农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市、州级供销社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县级供销社负责协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银行融资共同支持实施“惠农工程”,整合“新网工程”资金、省财政支持供销改革发展资金等,加大供销社组织实施“惠农工程”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能力强、效果好的项目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各类为农服务主体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提升基层服务小农户的能力。2019年重点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量不低于当地总任务量的15%”的要求。

(三)加强督导推进。加强对实施“惠农工程”及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工作的考核。深入报道并提炼总结供销合作社加快实施“惠农工程”的突出成就、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和推进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系统内科研院所实施相关教育培训项目,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主管和领办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针对性强的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惠农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引进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和企业干部职工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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