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须坚守县域支农主业

作者:石亚楠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推进村镇银行更好地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专注信贷主业,切实增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村镇银行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诸如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在有效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来源成本;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和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村镇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村镇银行要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工作,积极有效推动主发起行履职,以及优化村镇银行培育发展。优化村镇银行区域布局,重点解决好中西部地区县域空白点覆盖,允许在“三农”和小微客户群体聚集、符合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一般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并严格执行挂钩政策,原则上不支持在大中城市的主城区(含新区、开发区)设立村镇银行。着力推动在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平衡好加大金融服务投入和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系。稳妥有序推动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组建,优先支持其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其整建制收购高风险村镇银行。

  通知要求,对支农支小定位出现偏离的机构,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定位严重偏离的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责令调整高管人员等监管措施。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业务发展上优先支持。对于所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总体良好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其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据悉,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633家,中西部占比65.7%,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129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到70.6%。其中,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90.5%,户均贷款余额33.5万元,调整后存贷比为75.9%。 

(责任编辑: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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