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作者:张仁军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全省各地全面实施。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着力补齐医保领域民生短板,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辽宁省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分设,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均等化的医保公共服务已成为全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最大短板。2019年7月,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制度整合与做实市级统筹同步推进,制度“六统一”与经办体系、信息系统整合同步落实,各地积极行动,确保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全省各地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城镇和农村居民执行两种医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保障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城镇未就业居民,整合两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城乡间医疗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保待遇和服务资源。

  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相较于原制度,广大农村居民受益更多。新制度解决了城乡医保制度分设问题,消除了城乡间的待遇差距和政策差异。同时,有效解决了重复参保、经办机构重复建设等问题。城乡两项基金实现统一管理,做大了基金池,并同步做实市级统筹,基金的抗风险和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经办服务方面,随着经办力量的整合和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经办服务流程将更加规范高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可使参保缴费、权益查询、预约挂号等经办服务更加便捷。

  在医疗资源方面,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村居民医保报销的药品品种数量将增加1倍以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超过6000家,农村居民就医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待遇水平方面,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保障实现均等化,农村居民在三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15%,住院待遇进一步向大病患者倾斜;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慢病保障实现全覆盖,新出台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也将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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