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 6
  • 7

      2017年8月12日,蚌埠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及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遭黑客攻击入侵。蚌埠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查案件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报经厅领导同意,2017年8月16日,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约谈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法定代表人、怀远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蚌埠市局网安支队依法对网络运营单位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校长处以五千元罚款。

      2017年7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发展平台”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网站存在高危漏洞,造成网站发生被黑客攻击入侵的网络安全事件。宜宾网安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唐某某行政处罚决定,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处一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唐某某处五千元罚款。

      江苏泰州某事业单位集中监控系统遭黑客攻击破坏。经查,该单位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曾因存在安全隐患、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被责令整改。整改期满后,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技术防护措施。

      泰州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单位予以6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2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单位停机整顿,开展定级备案、测评整改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017年9月28日下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系统存在高危漏洞,系统存储的4000余名学生身份信息已经造成泄露。经过现场勘验和调查,确认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网络日志留存少于六个月,未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致使系统存储的4353名学生的身份信息泄露。

      根据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情况,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法传唤学院分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院长和网络中心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确认该学校因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造成数据泄露,依法对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处以立即整改和行政警告的处罚措施。

      汕头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备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为第三级,经测评合格后投入使用,但2016年至今未按规定定期开展等级测评。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的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2017年7月20日,汕头警方根据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定期开展测评属于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四川泸州某企业网络服务器受到境外黑客勒索病毒袭击,多台办公用计算机无法使用。调查发现,该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安装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存在未完全开启安全审计策略、未关闭不安全的端口、未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补丁等问题;服务器未设置日志留存,无法对入侵者进行追踪调查。

      随后,公安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重庆永川公安经核实发现,某私立医院因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造成业务瘫痪——医院HIS、LIS、PACS、EMR等后台系统业务以及医院网站等主要系统业务全部放置在同一套服务器中,未安装边界防护设备、未安装日志行为审计设备,未设置数据安全备份策略等其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使得黑客可以通过互联网攻破医院系统后植入勒索病毒,导致医院业务停摆。

      针对此案,公安部门对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医院处以罚款一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2日,蚌埠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及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遭黑客攻击入侵。蚌埠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查案件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报经厅领导同意,2017年8月16日,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约谈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法定代表人、怀远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蚌埠市局网安支队依法对网络运营单位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校长处以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