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成员占比八成”等条文在立法层面准确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前后,北京、江苏、山东
等地参照国家立法相继出台省级细化实施条例。三年间,有法可依的专业合作社在科技推广、标准化生产和
农副产品走向市场等方面的带领作用得以彰显,同时,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合作社背后,“翻牌合作社”、“差钱”等也成为颇具代表性的困扰,规范组织、规范行为已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站在立法实施三周年的时间节点上,我们邀请广大网友共同参与分担困扰分享经验。农民自主的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取向于每一阶段坚实的脚步。
■【网络调查】一:“假合作社”之伤”
■【网络调查】一:“真合作社”之困”
■言论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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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化州养猪合作社演义

■【观点PK】
    该不该棒打假合作社?

■【网络调查】一:
    “假合作社”之伤”

■【网络调查】二:
    “真合作社”之困

【预告】下期话题:合作社联合社向左?向右?


  不少人认为,“翻牌”合作社其实是“大农吃小农”的“伪合作社”。公司寻求稳定的原料供应,农民也图个产品顺畅销售,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仅这一点上找到共同利益。 “翻牌”看重的多是政策扶持和税收利好,如果取消各项政策支持,合作社是否会所剩无几?那么,什么样的合作社才能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怎样的股权结构才能真正惠及生产性社员?如何将松散的产品购销关系打造成紧密合作的产权联系?统统值得我们探讨。引导“翻牌”合作社遵从合作社基本原则,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已显得刻不容缓。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省化州市新货场路口,一幅装帧精良的标牌高高挂起,“化州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社)这11个硕大的红字俯视着来往的车辆,理事长李亚锋意气风发,目标直指“让化州猪肉品牌世界闻名”;而在北岸干部管理中心西面,化州市协和养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协和社)却显得宁静平和,理事长温叙胜并不认为合作社能有多大作为。
  化州养猪协会竟一分为二,而各自的想法成天渊之别。与此同时,原协会会员中垌镇的养猪大户谢亚福也成立了一家合作社,名为“化州市兴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民社),但至今没有任何动作,成立半年,他连标牌都还没有挂出。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三周年之际,三个化州养猪专业合作社的演义,或可为这部法律以及合作社的命运添加一份参考。
  在同样脱胎于化州养猪协会这个母体的三个合作社中,农民社有着最强的实力。该社的常务理事,均为家产百万以上的养猪户,出手阔绰大方。2008年11月29日,农民社挂牌的当天,省农业厅副厅长陈福林、化州市委书记秦刚悉数到场,数百社员云集一堂。
  当开头很高调时,此后合作社的活动没能降低标准。编写教材、社刊,招聘15个员工,一次请11个博士来开讲养猪技术,种种开支都不在小数目, 李亚峰透露,仅培训费就花去10多万。
  如此巨大的开支是否有足够的利润来支撑?南方农村报记者在李亚峰电脑里查阅到的6月饲料兽药店的会员购
物信息,或可窥见一斑。截止6月23 日,兽药店总利润3910元。如果按照这个利润流,恐怕连员工工资都无法保障(每月平均1.2万元)。这意味着,仅有的少量利润能否支撑合作社的正常运营,需要打一个问号。李亚峰也承认,目前合作社处于亏损中。
  亏损主要因为管理费用过高,以今年一月为例,合作社收入39.8万元,支出37.3万元,本该盈利2.5万元,但却因为产生管理费用2.7万元,结果当月反而亏损2000余元。总体而言,合作社管理费用有逐月扩大的趋势,而亏损也居高不下。在一季度的管理费中,最大的开支便是人员工资(38037元),其次赫然是招待费(17860元)。
  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兽药店与合作社的财务关系,才真正值得深究。兽药店为李亚峰本人所开,同时又作为合作社盈利的唯一来源,那么,兽药店财务是否与合作社合并?兽药店的私有性质与合作社的准集体所有制是否冲突?对此,李亚峰用“我整个人都是合作社的了,更不要说店了”来解释。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李的合作社,其实就是披上了外衣的经销商,一般人出100元资金便是农民社的社员,享受60%利润返还,“就好像商店促销打折一样。”而农民社的 545个社员中,大部分也正是这样花100元办了一张购物卡的人。对此,李亚峰大呼:“其他合作社可以这样说是挂羊头卖狗肉,但唯有我这家不是。”
 
  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支持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专设“扶持政策”一章,从项目建设、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出规定。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指明其历史重任。目前,已有浙江、湖北等10省市出台了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地方配套法规,明朗的政策倾向让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
  2003年始,中央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已达13.75亿元。各地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2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合作社的资金约为5亿元。2010年5月,《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出台,一些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国家涉农建设项目的承担主体。无疑,国家越来越大的合作社扶持力度,正在成为社会资本聚焦合作事业的首要利好因素。
  2008年6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008年12,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6月,《做好“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通知》提出财政支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的7400多家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金额达到87.3亿多元。可以预见,由于商务部的政策支持,将有更多的超市方愿意与合作社而不是企业打交道。
  将原有的公司、企业等机构改头换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谋求涉农项目承担、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贷款机会或其他利好,导致惠农资金外流,惠农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
  打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幌子,合作社与社员间紧密的产销关系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法人资金链条牢牢把持在大户手中,小农户作只按少得可怜的股金分享利益。
  扶持政策在审核环节的不严格,导致“弱者联合”的办社初衷在落实中走样,当少数伪合作社成为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者的时候,“民办民管民受益”受到质疑,政府威信也被动摇。
  不规范的办社理念和运作行为下,尽管“翻牌”合作社在短期取得一些成就,但他们并非以一个健康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不健康竞争主体的渗入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潜在因素。
  合作社抱团闯市场,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对外把盘子做大,却忽视了遵从合作理念。从政府、领办者到社员,仅以简单的利益关系联合在一起,相互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和合作精神,合作社难以长久存续。

  原子化的农民达成合作协议并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不善合”遂成事实。农民长期养成的无协作、无交换的自耕自种观念严重阻碍“合作”的发展,即使出现了假合作社,敢怒的小农不敢言,敢言的小农往往又散乱得不知道如何言说。

  政策宣传好比春风雨露,在大方向上带动合作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现实的情况却事与愿违。现有政策扶持的鉴别力明显不够,往往出现不规范的翻牌合作社拿到更多的扶持资金,而那些农民互助成立的“真合作社”却面临难题。

  规范化建设就好比照顾一个病人,必须依靠“护工”细致实在地照料,才会有康复的可能。对于“翻牌”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而言,深谙合作社基本原则,懂得规范化步骤,又愿意实实在在去帮助翻牌合作社规范化的“护工”少之又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张晓山 
 
  当然要打倒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一大批由各种农业专业协会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浮出水面,新成立的合作社也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但与此同时,愈演愈烈的“翻牌”合作社现象也引起专家的忧虑。因为“翻牌”合作社一不专业、二不合作、三不属于农民。大多数假合作社只有名字,没有实体。它们骗取政策支持,到手之后,合作社自然就没有了。这样不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产生威胁也对农民的利益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要坚决对假合作社进行打击,以保证合作社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农民是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一些成员主体真正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由于没有农村能人、涉农机构或企业带头,或只是当地基层政府为摆门面而办,缺乏真正合作的基础与条件,无经营服务和办公设施,无产品品牌和销售市场,无经营收入。而一些“翻牌”合作社由于由企业兴办,相对由农民兴办的真正合作社,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有自己的品牌和产品,有实现共赢的物质条件。所以先不要鲁莽挥大棒,可以从“翻牌”合作社的引导规划上多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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