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厂家冒名侵权 中国农科院土肥所铁腕维权<br/>“李逵”重拳打“李鬼”

作者:胡承志 郑红艳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511期1版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2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当全国人民都沉浸在五一长假的喜庆气氛中时,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的专家们却正被一种愤怒的心情包围着。
  “假冒都假冒到我们眼皮底下来了,”土肥所科技开发中心王雅儒主任气愤地对记者说:“现在有很多不法厂家冒用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可像‘北京农丰收有机生物肥销售公司’这样公然在我们所科技楼里租了一间房并在网上宣称是我们合作伙伴的假冒者实属罕见……”

“李鬼百技”

  土肥所党委书记刘继芳博士对记者介绍说:“农科院土肥所自50年代成立以来,一直是国内顶尖的土壤肥料研究机构,在行业内拥有不容质疑的权威性,但也正是这种无可辩驳的权威却成了众多不法企业‘拉大旗作虎皮’的驱动力。” 土肥所副所长张海林提及此事也明确指出:“这种行为不但侵犯了我们所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广大购肥农民的根本利益。”
  王雅儒主任向记者介绍了侵犯该所权益的几种形式:
  知识产权的冒用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作法。在向记者展示的一张印刷精美的宣传单上面写着“湖南农大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系列肥料是以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为技术依托”的字样,而土肥所却从未与这位“农大哥”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然而该公司却以此为增加公司可信度的重要砝码,在全国20余个省份的直销点上大肆宣传。李鬼喊的响了,连李逵都百口难辩。2004年4月,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正式向“湖南农大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更换产品包装,纠正不实宣传,停止侵权。可时至今日,律师函石沉大海不见回应。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迟荣海律师对记者表示,“农大哥”的行为已侵犯了土肥所的名称权,属于司法实践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土肥所已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类侵权行为。
  直接冒充土肥所合作伙伴或该所专家的名义是一种更为“逼真”的侵权方式。在这里,我们还要提一下“北京农丰收有机生物肥销售公司”。该公司冒用土肥所名义的手段可谓机关算尽。首先,该公司在中国农科院土肥所的科技楼内租用了一间房子作为公司办公地址,随后,在中国农业网上又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神龙集团北京农丰收肥业公司是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和北京晓诗生化研究所的合作企业,向广大农民用户推出AA神龙生物有机肥、AA利国利民的绿色肥料近十个肥料品种,并皆标用与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合作研制而成。而网页上留的地址与其在土肥所租用的房屋地址一般无二……。这种冒名冒到眼皮底下的,还实属首次。目前北京海淀区工商局、北京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正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查处。
  土肥所领导明确表示:对于这些假冒中国农科院土肥所名义经营宣传的厂家,发现一家,起诉一家,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呼吁广大农资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看到标有“中国农科院土肥所支持”字样的化肥最好先向中国农科院土肥所咨询一下,以免成为为虎作伥的帮凶,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侵权事小 坑农事大

  李鬼的伎俩虽多,但遇到李逵之后仍要原形毕露。土肥所专家向记者列举了几种冒名肥料的特点:
  第一种是达到国家检测标准的肥料,并有肥料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他们冒用农科院土肥所的名义只不过是为了要达到某种广告效应。
  第二种则是那些“低效肥”,这种肥料虽然有养分,但养分含量不合格,撒到地里庄稼长得慢,影响品质和产量。
  第三种则是那种无效肥,他们用土或砂子造成肥料状,卖给老百姓,农民施了后没有任何效果。更可恨的,则是那些无效且有害的肥料,某些地方的黑心厂家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制造肥料,重金属含量超标成为一种有害的肥料,这也是值得广大农民消费者警惕的。
  专家们痛心地说:“撒了假种子顶多一年绝收,可撒了这种假化肥地里几年都长不出庄稼,害人不浅啊!”

健全法制是惟一出路

  三农问题是国家的重中之重,假肥坑农则更是天理难容。为此,国内著名土壤肥料专家林葆、李家康等认为,虽然国内的肥料市场总体在好转,但肥料市场整体却仍很混乱。这种混乱的根源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为此,林葆教授建议,尽快出台《肥料法》。他认为,农资三大主要产品:种子、农药和肥料。种子有相关的《种子法》,农药有《农药管理条例》,只有肥料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肥料的年用量达到4000多万吨,市场交易额有1500多个亿,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范,也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多头执法的问题更成为肥料市场的痼疾。规范这个市场对广大种粮农民而言无疑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
  林葆教授说:“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要制定肥料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是产品生存的标尺,没有标尺,混乱简直就是如影随形。
  在采访将要结束时,张海林副所长沉重地对记者说:“今天我们所反映的侵权问题只是冰山之一角,侵犯我们权益的大有人在,侵犯各省、部级农科单位权益的更是大有人在,但这些在侵犯农民权益的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我们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主要的是要为广大农民讨一公道。”
  土肥所党委书记刘继芳博士说:“纯净、规范的肥料市场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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