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再次为重灾区供销合作社捐款已全部拨付到位

作者: 来源: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波及范围最广、破坏性最强、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四川、甘肃、陕西等省供销合作社在此次灾害中也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总社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在总社四届五次理事会议期间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重灾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了募捐活动,共募得捐款1287万元,总社实际收到 1242.682万元(其中湖南省社将50万元直接汇给四川省社,山西省社比原认捐数多捐5.682万元)。按照总社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各受灾省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损失,总社按捐款总额70%、20%和10%的比例,已于6月26日分别拨付四川省社869.9万元,甘肃省社248.5万元(其中包括200顶帐篷的购买费用46万元),陕西省社124.3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 〔2008〕39号)和《关于印发贺国强同志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中纪发〔2008〕16号)的文件精神,总社要求三省供销合作社要成立救灾捐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抗震救灾捐款使用的规章制度;要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抗震救灾捐款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抗震救灾捐款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从快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为了加强对抗震救灾捐款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总社要求三省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总社汇报抗震救灾捐款使用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重灾区供销合作社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克服困难,在立足自救的基础上,尽快把各类经营网点恢复起来,更好地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把供销合作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当地的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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