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农民运动最先出现于1921年9月,浙江省肖山县衙前村成立了农民协会,劳动农民开展斗争。在广东,1922年7月成立海丰“赤山协会”,1923年元旦成立海丰县总农会,彭湃任会长,会员达10万人。农会领导农民办学校,办合作社,进行反封建斗争。这是农民运动中办的最早的一批合作社。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四省农民代表大会都号召发展合作社。1926年5月,广东省第2次农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决议案---《农民合作运动决议案》;1926年12月,湖南省第1次农民代表大会决议案——《农村合作社问题决议案》;1927年2月,湖北省农民协会第1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农村合作社问题决议案草案》;1927年2月,江西省第1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案——《合作社草案》。
毛泽东于1927年1月到湖南做了32天的考察工作,3月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他把几个月来农民行动归纳了14件大事,其中第13件就是合作社运动。指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
其他农民运动中发展的合作社有1926年8月组建的湖北咸宁县三眼桥农民消费合作社、1926年11月成立的湖南浏阳县白沙合作社、1927年成立的湖南浏阳县文家市消费合作社、1927年建立的湖南平江县长寿街消费合作社、1927年10月创办的海南上科村消费合作社等。
(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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