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总社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
(一)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代党组起草《2008年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采取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案例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育。深入开展向周华同志学习活动。(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协办单位:监察局)
(三)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办公厅、社有资产监管部)
(四)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牵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
三、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的内部制衡机制,认真落实《会计法》,健全财务机构,认真清理“小金库”和帐外帐。(牵头单位:财会部,协办单位:审计局)
(六)健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专家评审、论证制度,提高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企业领导人员要向职代会报告职务消费和廉洁从业情况及个人重大事项。(牵头单位:社有资产监管部,协办单位:办公厅、人事部、审计局、社团管理部、科技教育部)
(七)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直属企业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制度,增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活力。(牵头单位:人事部,协办单位:社有资产监管部、社团管理部、科技教育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四、强化监督工作,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八)认真开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遵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
(九)重点加强对企业改制和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中建立严格的资产运营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对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情况开展检查。(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社有资产监管部、合作指导部、社团管理部、科技教育部)
(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监督,认真开展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和决策规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局)
(十一)全面推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对总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审计局,协办单位:财会部)
五、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十二)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社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社有资产流失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案件。(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审计局、社有资产监管部、直属机关党委)
(十三)创新查办案件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拓宽信访工作渠道,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办公厅、审计局)
(十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落实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人事部)
六、大力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十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牵头单位:监察局)
(十六)加大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风建设力度。在全系统广泛开展行风评议和文明优质服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防止坑农害农问题的发生。(牵头单位:监察局,协办单位: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合作指导部、棉麻局、农资局)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战斗力
(十七)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总社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和监督检查。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应有的贡献。(牵头单位:监察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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