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08〕74号),决定从2008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市里每年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在市政府用于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验收合格的,每处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
山东省荣成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荣政发〔2008〕35号),决定从2008年起,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市财政拨付和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土地使用费、资产收益两部分组成,用于建立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业务为主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两市的文件还同时明确了土地、税收、工商、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包袱处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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