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士西班牙公务员管理基本情况
(一)瑞士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务员制度。瑞士2000年取消《公务员法》,2002年以来,26个州中又先后有三分之一的州取消了公务员的称呼,统称政府雇员。在政府雇员的管理上也逐步向私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政府与雇员的雇佣关系,不再是永久性的,而是通过合同聘用,对于工作业绩差的政府雇员,政府可随时解聘。
2.培训。瑞士联邦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政府雇员培训非常重视,联邦人事法明确规定,雇主对雇员必须培训。同时,在经费问题上,规定如果培训费用达不到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位要受到处罚。瑞士培训机构比较健全,日内瓦大学、苏黎士大学、巴塞尔大学等都承担着对政府雇员培训的任务,培训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领导能力等各种内容。
3.工资及福利待遇。瑞士政府雇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附加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分为38级。1级工资每年约54000瑞郎;38级工资每年约32万瑞郎。每个政府雇员在进入政府雇员队伍时,根据其学历、担负职责、工作范围、难易程度等条件确定一个起点级别工资。以后每年根据每位雇员上年年终评估的结果确定其工资增加的比例,达到相应级别工资的上限就不再增加。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瑞士正酝酿实行政府雇员工资制度改革,计划将现行38级缩减为18级,把工资分配作为激励人才的手段,改革以后50%的政府雇员工资收入在中下等水平,50%的政府雇员工资收入在中上等水平,新的工资体制计划2008年实施。
(二)西班牙公务员管理基本情况
1.公务员管理制度。西班牙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不长,佛朗哥统治时期曾于1964年颁布《国家文官法》,对公务员制度作了初步规定。1978年的新宪法对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做出原则规定。1984年西班牙颁布《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实行公务员制度。西班牙是欧共体成员国之一,在经济和政治体制上受西方发达国家影响较大,在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也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2.公务员范围。西班牙公共行政部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在各自治区设有派出机构。全国有240万公务员,其中属国家级管理的有50万。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广,凡是在公共机关和单位任职的固定在编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因此,除了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公立学校的教职人员、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以及武装部队中的职业军人等。在这些机构中,公务员的最高级别可以达到副司局级,他们的招聘录用和晋升都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司局长以上官员(包括部长和国务秘书)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他们也可以自行聘用顾问和秘书。这些聘用的顾问和秘书同样不属于公务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司局长从高级公务员中选用,因此,有把这个级别的官员实行公务员化的趋势。
3.公务员结构等级。西班牙对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务员按工作性质分为普通类和特殊类两类。普通类对专业要求不高,一般从事各个层次的行政管理工作;特殊类对专业要求较高,一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中又分为几百个专业种类。各类公务员的报考形式和内容不同,招聘录用以后如想转类,必须重新参加考试。公务员根据职位高低划分为A、B、C、D、E 等5个等级,A等为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可担任副司局级、处级和少数科长级领导职务;B等为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担任科级、主任科员和股长等职务;C等为行政机关办事人员,担任科内组室负责人、科员等职务;D等为行政机关的辅助人员,从事收发打字等一般文秘工作;E等为行政机关的门卫和勤杂人员。
4.公务员录用选拔。西班牙公务员录用选拔一律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等环节。所有通过考试的公务员要参加初任培训,根据考试成绩由学员和用人部门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工作岗位。
5.公务员职务晋升。西班牙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有被提升的权利。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竞职考试,用于同等中的不同职级的空缺职位,不涉及学历问题,采用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公务员内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另一种是求职考试,用于进入高一等的公务员行列。参加求职考试的公务员,必须符合高一等公务员学历条件。西班牙公务员制度规定A等公务员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B等公务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每个公务员都可以通过内部提升
6.公务员工资。公务员工资分为30级,各等之间级别上有交叉,A等20~30级,B等16~26级,C等11~12级,D等9~18级,E等7~14级。在实际运作中8级以上已不存在。从收入差距来看,低级职务(办事员)与高级职务(部长)一般相差7倍。与企业职员收入相比,中低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般高于企业同条件职员的工资收入,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则要低于公司企业同条件的职员工资收入。由于公务员职业稳定,工资固定,只增不减,且有优厚的福利待遇,广大西班牙公民对国家公务员的期望和要求也很高。
二、几点思考和启示
瑞士、西班牙公务员管理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做好我部的干部人事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把“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落实到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这次考察给我们最深的印象是,两国政府对人才问题都有很强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了很多措施,其中瑞士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上,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逐步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迈进;在公务员工资待遇上,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对现行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以企业、银行高管的工资水平为基准,确定高级职位公务员的工资。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尽快缩小经济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更要在人才问题上始终保持有远见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这就要求组织人事部门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其次是拓宽用人视野,规范和开辟用人渠道,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第三是规范分配秩序,解决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二)必须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改进干部考核培训工作。西班牙政府一方面,注意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评价意见,通过立法成立了公共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同时公共行政部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处理公民对公务员的投诉建议。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考核,西班牙政府部门认为每个人的特点是不同的,每个人的潜力也是不同的,为此他们注重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开发和培养,并据此提出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而从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实践来看,我们通过考核甄别公务员的能力类型,以便有针对性地予以培养开发方面重视不够。借鉴西班牙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经验,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目的,在重视激励的同时,针对公务员能力培养,提出改进考核工作的方向和方法。
(三)与时俱进,完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虽然瑞士、西班牙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两国公务员管理部门并不因循守旧,近年来,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两国对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相继做出重大调整。其中,瑞士联邦政府取消了公务员职务终身制的规定,有效地解决了公务员一旦被雇用就很难解雇的问题。西班牙政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制订了《公务员基本章程》,现已提交议会讨论。我国《公务员法》已经正式实施,有关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快制定公务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离退休及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相关配套办法,提高我国公务员管理整体水平,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