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目的意义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供销总社三届五次理事会精神,按照试点要求,以领办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完善三农服务体系为突破口,促进农民增收。以社企分开,转变职能,明晰产权为重点,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搞活基层社。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用三年时间打造一批经济强社,在推动农村小康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情况
全系统共有 21 个基层核算单位,直属企业 8 个,基层供销社 13 个。近年来,按照全国总社“四项改造”基本要求,以发展为中心,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改制、盘活资产为重点,全系统组建股份制企业 10 个,有限责任公司 4 个,对社会出租企业 3 个。清退职工集资款 500 万元。招商引资、盘活闲置资产 30 多处,总价值 1000 多万元。六年减亏 1200 万元,上缴税金 1000 万元,全系统实现了整体扭亏。 2003 年实现利润 78 万元。
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建了农副产品产销协会。领办专业合作社 17 个,入社农户 3412 户,带动农户 41200 户。优价供应化肥、农药 2 万吨,让利于民 185 万元。推销农产品 11249 万公斤,实现收入 21261 万元,为农民增收 2520 万元。被全国总社定为第一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联系单位,农副产品产销协会被确认为重点龙头企业,受到市、区政府多次表彰和奖励。
三、改革总体构想及预期发展目标
总体构想是:“参与领办,整合开发,创新发展”。
坚持为“三农”服务办社宗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以市场运作方式,整合流通网络,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推进社企分开和开放办社。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把供销社改造成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以及其它一切涉农组织提供服务的平台,努力建成专业社的联合社。
进一步推行产权多元化,全面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
加大闲置资产开发力度,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增强企业后劲。
预期发展目标是:培育和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龙头带动功能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搭建平台。在参与农业产业化中发挥推动作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充分发挥联合社的组织优势,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关系,主动承担起统领全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任务,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监督的职能。
四、具体措施及工作步骤
围绕一个中心,狠抓四个重点,采取六项措施。即:以发展为中心。四个重点:①狠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②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③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④推进社企分开和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采取与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建连锁超市、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开放办社、明晰产权、整合资产、破解债务六项主要措施,确保综合试点任务全面落实。
(一)大力推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充分发挥区供销社农产品产销协会龙头企业组织、协调、联系市场的职能。
1.广泛发展与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联合。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服务的统领职能。每年争取发展会员单位10家。三年达到30家。
2.培育发展专业种植基地。引进优新品种,发展订单生产,为分散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在现有磨盘柿、核桃基地 10500 亩基础上,新发展磨盘柿 10000 亩,仁用杏、金银花、天鹰椒、中药材各 500 亩。三年培育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 22500 亩。
3.继续开拓磨盘柿东北销售网络。以长春果品市场为中心向周边大中城市延伸,新建销售网点10个,解决磨盘柿、核桃、花椒、中药材等农产品卖难问题,在2003年销售农产品3100万公斤的基础上,每年争取30%的增量,为农民增收3320万元。
4.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纸箱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农民增收。依托发展山区特色经济,兴建年加工能力 1500 吨的土特产品、小杂粮加工企业 1 个;兴办以食品包装为主,年产值 1000 万元纸箱加工企业 1 个。 2004 年开工建设并投产。安排当地农民就业 200 人。
5.搞好农民技能培训。与有关部门合作,重点抓好农民经纪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三年培训 5000 名。
(二)实行开放办社,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加入到供销合作社体系中来,兴办专业合作社,改造搞活基层社,引进现代流通方式,整合基层网络资源,通过连锁经营机制把中心店、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站连接起来,成为农村现代化的网络终端,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1.依托基层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发展与农民的合作。利用基层社闲置的场地、房屋、仓储设备,用于兴办专业合作社服务设施,以实物资产参股与农民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坚持合作制原则规范运作,使专业合作社从目前的 17 个发展到 36 个。入社农户达到 6000 户,带动农户 8 万户,占全区农户 50% 以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形成联合优势,提高竞争能力,进一步打通农产品进城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2.以乡镇中心供销社和大的行政村的分销店为基础,按照便利店的模式,恢复供销社网点,解决农民需求,抢占农村市场。广泛开展与医药行业、城市大型物流企业的连锁经营。把原有的较大型基层社中心店改造成超市,形成辐射农村商品物流的集散中心。在现有 5 个的基础上,新改建 7 个。到 2006 年使基层社中心店全部改造成为乡镇农村的物流集散中心。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业,为农民提供货真价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
3.利用现有村级分销店改建村级综合服务站,完善三级服务网络终端建设。采取股份合作或与村委会合作融资等措施,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站改建工作。三年完成分销店改综合服务站 30 个。强化管理,充实服务内涵,增强服务功能。
4.大力发展与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联合与合作。联合农村中诚信度高的个体工商户,利用他们的店铺和人员,由基层社中心超市提供商品配送,增加有效供给,挂供销社的牌子,纳入供销社三级网络中,形成联合优势,提高农村市场的占有率。三年时间发展 30 个。
5.改善基层社用人机制。选择地域较偏僻的小型基层社先行试点,面向农村公开招聘基层社经营管理人员,大力吸收民间资本进入供销社,改善投资结构,增强基层社竞争活力。三年达到 50% 的基层社经营管理人员公开向农村招聘。
经过三年的改革改造,基本实现供销社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为三农服务网络健全,具有现代物流功能,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基地﹢专业社﹢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平台。
(三) . 坚持社企分开 , 转变职能 , 搞好三农服务,争取“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策的落实 , 增强统领全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
按照国务院国发 [1999] 5 号文件精神,深化联合社自身改革。坚持区供销合作社与所属企业社企分开的原则,区供销社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减员消肿。切实担负起国务院赋予供销社的三种职能:一是集中精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办专业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建立综合服务体系,助农增收的职能。二是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三是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
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务院 [1999] 5 号和市政府京政办发 [2001] 39 号文件:“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解决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办公经费问题,以增强统领全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
(四)明晰产权,整合社有资产
1.实行资产为房山区供销合作社一级所有,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2. 在总结近几年实施股份制改造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由经营者、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或部分购买社有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3. 两权分离。实行社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新旧帐划断基础上,根据区位优势、资产质量、人员情况核定标的额。依法约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范围。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员、资产、合同等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效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4. 整合资产。认真分析资产状况,根据区位、资产质量,对全系统的资产重新进行整合配置,挖掘优质资产的潜在价值,使资产保值增值,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五)举全社之力抓好资产开发
采取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对重点区域、乡镇中心地区的闲置资产进行开发改造,壮大“三农”服务功能。恳求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六)解除债务,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1.依法破产。根据实际情况,对严重资不抵债,又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依法实行破产。恳请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解决职工分流问题。
2.以资抵债。经银、企协商,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企业用适量资产抵消银行贷款。
3.挂帐停息。积极与银行协商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对既不能破产,又不能以资抵债的企业,请求给予五年挂帐停息。
4.协商减让。与银行协商,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由银行给予一定贷款减让。
附件:1. 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2. 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完成时间分解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主管领导:高言杰 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仕生 房山区商委主任
组 长:张文林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副 组 长:张 志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
成 员:吕宝金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王永贵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张 建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建生源物资回收中心经理
解春华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栗桂君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京西供销合作社主任
谢玉峰 房山区供销合作社工会主席
办 公 室:耿春林 电话:69317420
张福利 电话:69313214
传真: 89323116
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完成时间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