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2008]68号)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淮北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和加强经营网络改造为重点,以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建立新型的为农服务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层供销社改革。坚持合作制原则和为农服务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按照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供销社布局;明晰产权,实行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创新体制,搞活机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各类为农服务载体;加强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不断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和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农”的需要,按照企业产权明晰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围绕供销合作社优势业务,按照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做强做大社有企业,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优化企业结构,重点培育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和农产品加工经营龙头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努力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助农增收中发挥作用。
(三)深化联合社改革。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市、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者和管理者,市、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要规范社有资产运营与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权利。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担负着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管理、网络建设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强化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加快开放办社步伐,按照有关程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壮大合作经济组织。保障其组织机构和队伍的稳定,以强化联合社职能,真正担负起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
(四)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全市现有流通网络资源,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强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从2009年起,用4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培育省级龙头企业2家,省社级或市级龙头企业8家;新建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配送中心6个;新建和改造县(区)、镇(乡)、村各类连锁加盟店400家,便民店600个;再生资源集散中心4个,农产品交易市场4个,覆盖全市95%的乡镇和较大规模行政村,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方式,初步构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五大连锁经营网络,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动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
(五)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为目标,围绕棉花等农业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网络优势、服务优势、人才优势,组织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县两级供销社要把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搞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为农民提供各类综合性服务。加强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市、县、乡(镇)、村农副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通过购置和利用供销社改制后剩余的土地等资产,采取自办、联办等形式,建造农产品交易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围绕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加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农资科技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物结合服务,在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组织实施人才兴社工程,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艰苦创业、服务“三农”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凡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好改革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是各级供销社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拆迁人应当按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拆迁法规的规定执行,充分考虑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开展经营服务的需要,对被拆迁的营业网点、服务设施等按照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之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3)184号)规定免征契税。基层供销合作社涉及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市、县联合社审批;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县级联合社负责管理,用于基层供销社的发展和为农服务。
(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市政府从2009年起连续4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解决供销合作社在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简称“新网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新网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的意识,最大限度地对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予以关注。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流通网络和市场建设,纳入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范围。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涉农购销型龙头企业,要纳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支农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中兴办的连锁店、加盟店,所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及其它需办理准入手续的连锁配送商品,有关部门应主动服务,实行总店一次检测、连锁网点进货手续齐全不再重复检测的制度。
(三)妥善处置供销合作社企业土地资源。企业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供销合作社需要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且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在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主要用于供销社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对供销合作社用于安置职工处置的资产,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从快、从优、从简办理过户手续。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网络,把供销合作社的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妥善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工作。国家和省出台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五)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问题。主要抓好政策落实,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新规定处理执行。对于经政府核查确认的企业经营性亏损,要根据企业实际,通过整合、改制,提高自身能力,逐步消化解决。企业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需要,通过自办、控股、参股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享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和承办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纳入国家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名单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企业建设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农产品专业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等服务。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商品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营销设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有关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
(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市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完善购销管理体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定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废旧汽车报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扶持。依托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引导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公害处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
(八)加大对供销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市担保公司对供销社企业贷款要积极提供担保服务,金融部门对供销社开展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经营业务,要提供临时性解困资金,以企业联保、应收账款质压等灵活方式,尽最大可能满足企业信贷资金需求。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市、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注意选配好班子一把手。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
市、县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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