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浙江省各级供销合作社以发展农信担保服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其主要做法:
一是在“三位一体”建设中加强与农信社的合作。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着力加强与省农信联社的合作,2007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指导意见》;2008年11月,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农信联社又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浙江省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扩大业务合作领域,农信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结算工具和增值服务。
二是积极发展农信担保服务。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组建了近30家农信担保公司,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村经济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实行“银保”风险共担和保本微利经营,按注册资本金的5-10倍放大担保规模,发展互助联保、权益抵押等多种适合农村的担保业务,已累计提供担保额10亿元,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是参与农村信用社股改。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共有8个县市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当地信用社,入股金额近2000万元,拓展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进一步搭建了银企合作平台。
四是审慎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拍卖公司组建。根据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在长兴村镇银行投资入股,参与试点工作;去年7月,响应浙江省政府关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部分县市供销合作社积极参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同时,杭州、湖州、滨江等地供销合作社还组建典当拍卖公司,以农民、农村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典当融资。
为进一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的综合效益,稳定农村金融市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把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作为新时期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健全合作体系的重要结合点,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扎实推进这一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在认真总结社员股金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金融工作创新。
二要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和规范运作,加强农信担保公司建设。一是审慎有序地促进农信担保公司的发展。担保公司要通过增资扩股,提高担保规模,积极加强与信用社和乡镇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争取提高资本金的放大倍率;在向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倾斜的同时,实施担保品种多元化战略,使担保支持功能覆盖到更广泛的信贷领域。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要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担保业务,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防止为片面追求规模而放松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三是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供销合作社已组建的农信担保公司,都不同程度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也在省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中切出一部分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各地要继续做好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在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争取更多支持,省社也将争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三要加强与农信社联系,落实好业务合作协议。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把开展金融合作作为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农信联社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要求,创造条件,积极与当地信用联社对接,落实协议各项内容。为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可选择一个县(市)供销合作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先行试点,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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