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正在促进农村经济“第二次飞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大力倡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目前,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但共同引导、积极帮扶形成发展合力还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主导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将是历史必然选择。
第一,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来看。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58072户,其中由供销社领办近2万户。从总体来看,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不够,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松散、效益不高。不少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够,甚至存在“恐合症”、或用“假合作社”套取国家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发展、大繁荣的高潮还未到来。其中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政策过于原则,未得到有效实施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运行机制不规范。目前不少专业合作社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或是乡镇为应付考核临时搭建,实际上由政府操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当成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有的造成“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现象。这样就很难有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政府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遵照合作经济内在规律,才能长足发展。重庆市开县政府发挥当地供销社作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效果显著。
第二,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来看。目前,农业部门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较大,因为他有资金和行政优势,但农业部门并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市场主体立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其次,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而不是某个部门,并且政府的职责也绝不是行政监管。三是供销社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央的要求,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供销社以各种方式领办、引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供了良好氛围。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把他们真正组织起来的肯定不是政府,而是其联合组织。政府充其量只是采取行政推动手段,帮助支持合作经济的发展,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法》精神所在,更是供销社能够发力的优势和重点。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基本主导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并能从政策制定上对政府施加一定影响。因此,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清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迫切性,全力以赴,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政府支持,主动与政府农业等相关部门协调,把准供销社自身定位,自觉地把这项关系供销社自身生死存亡的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从供销社创新发展形势来看。总社按照中央的要求,提出“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和实施“新网工程”战略,目标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为供销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夯实供销社的组织基础,筑好供销社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拉近与农民的联系,改善供销社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逐步增强服务能力,树立供销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供销社在党委政府中的地位。目前全国供销系统正大力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基层社,完善供销社的基层组织体系,发挥基层社贴近农民的优势,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带来的机遇,拿出部分资产,联合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并享受国家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完善发展途径,壮大经济实力;各级联合社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都可以在保持原有的主体机构不变的情况下,拓宽自己的发展空间,在为农服务的同时,寻求新的发展途径,发挥自身资金、人才、区位等优势与农民和其他经营服务组织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新网工程”的龙头企业作用。这些联合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是供销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昌市供销社所有的基层社,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转型时都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但他们没有灰心丧气、悲观失望,而是与时俱进,创新合作,顺势发展,并充分发挥基层社贴近农民的属性特征,积极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切实巩固供销社组织基础,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已多途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5家,促进了农副产品合理有序流通,增加了农民收益,供销社自身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中南昌县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南昌县三江镇基层社于1999年10月创办,入社社员20户,带动农户3000户,现有生产基地1000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3000亩,种植豆角、黄瓜、茄子等40多个品种,已形成产、加、销一体化规模经营,年利润120万元,助农增收超千万元。2003年度被全国总社命名为“示范专业合作社”。 2007年南昌县三江基层社被全国总社评为“百强基层社”称号,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
第四,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农村组织基础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必然产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退化,无法引导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农民自发地遵循合作制原则,联合起来,打破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批量采购生产资料、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建立了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机制,改善了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分享现代经济增长的成果。农民智慧与愿景与国家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三农”工作的抓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它出现时起,就一直鲜明地体现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特征,增强了农民合作意识、市场意识、民主意识、科技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了农村组织基础。供销社是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向农民传授合作理念和办社经验,并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责无旁贷。
第五,从供销社流通优势来看。实践证明,农民需要的合作主要是流通环节的合作,即种什么比较好卖、怎么加工市场最畅销,以获取更大收益的问题,这正是供销社流通企业传统优势,供销社要着力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市场流通。其它体现在产前、产中的合作与服务,都是为流通环节的有效合作服务的;如果市场问题不解决,产前、产中的相关合作和服务就变得没有多大实际价值。供销社科学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要选准一个产业。这个产业既要有市场发展潜力,又有一定的生产基础和社会认知度,必须与当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相衔接。二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找准所有参与合作主体的利益联结点,只有保证了各方的利益,这种合作才能成功,发展才能长久。三是培植相应的龙头企业作支撑。龙头企业可以是流通型的,也可以是加工型的,两个功能同时具备更好,尽量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逐步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按照中央的要求供销社真正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南昌市安义县供销社领办的安义县红薯专业合作社,与省级龙头企业——南昌市天豫食品有限公司合作,主要以鲜红薯为原料加工精制淀粉、红薯粉丝等无公害天然食品,年加工红薯50000吨,生产精制淀粉1000吨,生产精制粉条3000吨。产品畅销国内58个大中城市,出口韩国、日本、美国、新加坡及东南亚,年利润600万元,带动农户28680户,为农户人均年增收500元。2007年获得全国供销总社36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形成贸、工、农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实现了强农惠农,树立了供销社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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