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大有作为
——参加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的几点体会
四川省达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吴大兴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按照毛主席“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指示,在繁荣城乡经济、促进生产发展、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制度变革中,供销合作社一度陷入困境,唯有改革才能发展。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不是改死,而是改活;不是改散改垮,而是改强改大,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今年5月,我参加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称总社)在山东省临沂市召开的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通过现场参观、学习领导讲话、参加研讨、听取各地经验介绍,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深刻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大有作为,以下是几点体会。
一、山东省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树立了典范
山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5个1号文件精神,采用“政府搭台、供销社唱戏、市场化运作、农民受益”的有效形式,深化实施“四项改造”、“新网工程”、“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等工作,形成了“一个网络,两个平台”的新型服务体系,所探索的“山东经验、莒南现象、临沂模式”已成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成功模式。我通过对莒南县供销合作社、河东区供销合作社的新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参观,深切感受到了供销合作事业在齐鲁大地上的生机与活力。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山东各级党政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流通领域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创造好环境,给予政策、资金、人才的最大支持和扶持。
二是自身励精图治。他们在改革的困难时期义无反顾地朝着认准目标前进,真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不信春风唤不回”,正是这种顽强的拼搏精神,才使山东供销合作事业得到了复兴。
三是培育服务体系。他们在城区建立配送中心,在城市、乡镇建立日用品、农资直销店,在村级建立日用品、农资超市连锁店,形成了“镇镇有超市、村村有连锁”的新型经营网络格局。
四是参与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引导农民建立蔬菜、苹果、花生、花卉、草莓等农产品基地,为他们提供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基地,通过基地带动标准化生产,架起了农产品流通的金桥。如:山东的蔬菜通过供销合作社组织直销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
五是提供社会化服务。他们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做到了集购物、农产品购销、休闲娱乐、公共服务于一体,为村民提供休闲购物、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等服务。
六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搭建“日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安全进城”的双向流通平台,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协调发展;还成功探索了“大小联合”资金互融互通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经营服务体系,解决了发展现代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不足问题。
二、激活农村现代流通离不开供销合作社
流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供销合作社是促进城乡流通的重要力量。要激活农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应当加强学习,深刻认识产品与商品的本质属性,相信和依靠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在流通领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是不能忽视产品与商品的本质区别。产品必须通过流通进入市场,通过交易才能成为商品,才能体现它的价值,不是产品越多,商品就越多,赚钱越多。因此,我们不能把加快发展简单地理解为多出产品,盲目地追求数量,忽视产品质量,忽略市场需求,脱离流通而扩大再生产;否则,只会是产品越积越多,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最终使企业倒闭或生产者损失惨重。
二是盲目地发展农产品受损的是农民。政治经济学阐明了“产品、流通、商品”三者之间的关系。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人们往往忽略了三者的关系。如:过去我们在乡镇党政作领导时,看到生猪、蚕桑、苎麻、水果等一些农产品价格看好,就动员、甚至是强迫农民大力发展,农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千辛万苦地发展起来了。由于缺乏流通的桥梁纽带,缺乏农产品市场,使这些农产品滞销,最终结果是农民受损,政府也因此失去了民意民心,其沉痛教训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因此,发展农产品既要讲规模化、标准化,也要讲质量和数量。实践证明,在发展农产品的时候,要通过供销合作社架起产品与市场的桥梁,根据销售市场决定农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农产品发展与市场有机结合,防止农产品滞销,实现农民可持续性增收。
三是依托供销合作社激活农村流通。供销合作社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既是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也是直接组织者和参与者。在加强农村物流体系服务、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等方面有自身优势。针对多层次、综合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对缺失,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相对滞后、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状况,供销合作社通过创新发展,建立了上连龙头企业、下连专合组织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具有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优势。完全有能力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农村生产生活服务需要供销合作社。首先,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等都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主渠道作用。否则,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其次,新农村建设需要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优质的现代流通服务,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大有作为
供销合作社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自身的发展,已具有企业管理、人才资本、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合作经营、配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这些优势是其它任何一个部门不能代替的。因此,在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使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大有作为。
(一)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一是精心培育基层社。县联社要按照“开门开放办社”的原则,对基层社实施有效改造,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社务管理委员会。通过整合网络、人才、资本,连结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壮大基层社的组织体系,切实抓好农村现代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基层社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专合组织领办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农村商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指导基层社强化经营服务网点的标准化建设,抓好优质诚信服务的检查督促;引导基层社以资本为纽带,同广大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开展信用合作、发展资金互助社,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兴办农机、用水和消费等各类合作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多种需求。
二是全力打造县属龙头企业。县联社要履行对县属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责。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县级职能部门的支持,为县属企业的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对县属企业的服务质量,完善配送中心服务功能,做好名优产品的总代理、总经销业务,与有实力超市、配送中心、物流中心、流通企业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与基层社形成现代流通共同体,发挥基层社连接县属企业及经营网点的作用,切实搞好连锁经营、配送服务。
三是切实抓好社有资产管理。县联社应坚持把农民建社股本金、改制后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剩余社有资产采用资产入股形式重组企业后,对社有资产实行经营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效。县联社对社有资产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的重组发展,帮助农民发展合作经济和建立农产品基地。
(二)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一是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县联社要按照国务院的批示和总社的要求,全力实施“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努力扩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运营管理水平,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网络,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按标准打造配送中心、日用品店与农资店,改变农村的购物环境。建立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商品信息、科技、市场信息服务,为农民增收致富搭建平台。
二是积极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县联社要着力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使其管理规范,实现专合组织与市场的对接,提高专合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营销、烟花爆竹流通等县级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服务质量,发挥协会连接政府与会员、协调部门与会员的重要作用。
三是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县联社要积极与县级涉农部门配合,统筹规划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县属企业、基层社为农产品基地提供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农膜、中小农机具、防虫治病、测土配方施肥等产品和服务。建立特色农产品基地,要依托供销合作社找市场、寻求合作商家或龙头企业,以建立长效的购销机制来确定发展项目、规模及合作形式,坚决克服盲目发展,脱离市场的旧观念。要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中转市场、集贸市场,改善经营条件,提高交易效率。
四是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县联社要认真规划全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合理布局,在政府的支持下,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帮助基层社有序地为农民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交售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满足方便就医、交电话费、休闲娱乐、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三)供销合作社要努力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一是规范管理农村商业流通网点。县联社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商业网点的统筹规划,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标准打造农家店,督促经营者开展优质诚信服务,改善经营服务设施,推行配送服务,使农村商业从业者不断增加经济效益;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农村商业的规范管理、市场整治工作,繁荣农村市场。
二是积极承担政府赋予的储备任务。县联社要按县政府要求,切实抓好化肥、救灾物资的政府储备,做到品种、数量、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定时检查,确保需要,做到管理规范、货真价实,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主动配合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积极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县联社要根据县政府授权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对县境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抓好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经营网点的规范化建设、从业人员的经营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合法、安全经营。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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