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预算体制改革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分税制财政体制,迈出了向公共财政转变的第一步。但是,改革主要是完成了财政"收"的部分,而同等重要的"支"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弊端。我国自2000年起,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已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确立现代国库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优点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全过程的监控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各单位的预算资金统一在该账户下设立的分类账户中集中管理;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散保存;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支付款项要由财政部门来进行。其主要优点在于:
第一,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由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多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有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格性。
第三,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预算部门、支出单位、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虽然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权限,但它的作用在于建立起了一套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实质上也是一种对政府机关行使部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两者采取的方式不同,但目标一致。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重点和方法也必须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而发生改变。具体来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影响在于:
第一,审计对象进一步简化明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管理,过去各部门自行开立的账户将逐步合并撤销,部门的国库单一账户将成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对象。搞清楚部门财政国库账户的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就能掌握部门财政收支状况的全貌。
第二,审计的重点和方式将有所改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不再拥有真正财政预算资金,得到的只是一个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指标,因此在部门本级发生截留收入、挤占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但是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具体的"用钱"单位后,通过"用钱"单位再次转移资金、挪作他用的机率却大大增加。因此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应紧紧抓住两头,一是重点对预算编制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计,从源头上堵住骗取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二是沿着资金使用的轨迹进行跟踪审计,从而发现财政预算资金被转移挪用的线索。
第三,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问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部门的财政预算资金将不再全部通过部门本级拨付,而是由国库采取授权支付方式拨到"用钱"的预算单位,这样仅仅通过对部门本级的审计就无法看到部门全系统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状况,必须跟着财政预算资金的去向,扩大审计的覆盖面才能掌握部门系统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貌。同时,部门当年可动用财政资金也不仅是当年财政部批复和追加预算的总和,还要包括上年的预算指标结余;部门的年末结余也不再是总预算会计制度概念下的"以拨作支"后的结余,年末的预算指标结余不仅反映了部门本级的预算指标结余,同时也包括部门全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结余。这也给审计在反映部门当年收入、支出和结余状况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第四,有利于先进审计手段的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国库管理和财政业务处理的高度信息化、系统化基础之上的,随着审计署金审工程的全面启动,构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网上作业平台,开发针对国库集中支付特点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软件,审计人员将可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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