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其发源已拥有4500年以上的悠久历史,经历了甲骨文(商)、金文(周)、小篆(秦)、隶书(汉)、楷书(魏晋)、行书(草书)等七种字体的嬗变。汉字作为承载文化的重要工具,在历史上对中华文明的传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在人类语林中独树一帜。
我们的祖先在创构“法”字上,其渊源颇具智慧和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灋”。《字源》(约斋著,上海书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灋”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灋,这字从廌去,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写作法”。《说文解字》释为“灋,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在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先生看来,“灋”字的造字构意,源出一个历史传说:春秋战国时期,齐庄公有个叫壬里国的臣子,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为案情难以判断,齐庄公就让“廌”,即神兽獬豸,来听他产二人自读诉状。结果壬里国的诉状读完,獬豸没有什么表示,而中里缴的诉状还没有读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于是,齐庄公判决壬里国胜诉。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二是“灋”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繁体“灋”中的“廌”(读志音)是一种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谢志音);二曰独角兽;三曰神羊。各种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汉代学者杨孚在其专著《异物志》中,对“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ze音责,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说,獬豸能别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它会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苏轼在《艾子杂说》中讲了“獬豸辨好”的寓言故事。一次,齐宣王问艾子道:“听说古时候有一种动物叫獬豸,你熟悉吗?”艾子答道:“尧做皇帝时,是有一种猛兽叫獬豸,饲养在宫廷里,它能分辨好坏,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艾子停了停接着感慨他说:“如果今天朝廷里还有这种猛兽的话,我想它不用再寻找其它的食物了!”这就将獬豸的能辨是非,引申到了官场,以官员为审视监督的对象。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不用再寻找其它的食物,讽刺当时的官场奸臣和贪官太多了。
后来,由于便于书写和记忆的需要,“廌”字从“灋”中被隐去,简化为“法”,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并没有随之消失。獬豸在我国古代法制监督史上仍有着非凡的涵义。由于獬豸是“法”的化身这一特性,从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当成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廉明正直、执法公正的象征,在各种场合被经常使用并作为监察御史和司法官员等的重要标志。春秋战国时,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制成衣冠。秦朝时正式赐给御史作为饰志,后遂称“獬豸冠”。据古文献记载:“侍御史冠獬豸冠”(《秦会要订补》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书•礼仪志•七》)。汉朝时,廷尉、御吏等都带獬豸冠。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家庾信《正旦上司宪府》诗中就有“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边塞诗人岑参在《送韦侍御归京》诗中有“闻欲朝龙阙,应须拂豸冠”的描述。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同时在机构设置上采取多元、多轨制,同性质的事务分别由几种职官执行,以达到互相牵制的目的。尤其是地位特殊、存在时间长的御史监察制度,在古代审计监督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把审计工作置于御史监察机构的统辖之下,作为治吏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中国审计监督的一大特色。中国古代的监督机构林林总总,监察、审计、司法、财经管理和官吏考核职能等交织一体,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相互制约。自秦汉始,几乎是历朝相沿。作为皇帝有效监督控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御用工具和耳目的御史监察,位高重权,负有临制百司,“纠弹违失,察举非法”之责,政治上督察百官的奸邪逆恶;经济上弹举百官赃罪,参与官吏勾考账簿审查钱粮的审计和维护财经法纪;司法上还掌有治理大狱,参予审理狱讼,会同司法部门明察大案和司法监督权。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獬豸冠”(《辞海》826页)。因司法官员也戴“獬豸冠”,遂又成了司法官员的代名词。后来,泛指所有执法监督的风宪官,如御史台(在历史上先后还有宪台、兰台、肃政台、都察院等别称)、刑部、大理寺、按察司等司法监督官员。
在我国古代审计监督史上,隋唐时期刑部下设的“比部”最为典型,开创了审计具有司法监督性质的先河。比部是一个专业的审计机关, 由刑部直接领导。刑部统辖都官司、刑部(宪部) 司、比部司和司门司4个司。比部司设置在刑部之下,具有直接的处置权和司法特性;比部独立于财政部门(隋为度支部、唐为户部) 之外,具有独立性;比部做为专司审计监督的机构, 具有专业性。比部的这些超脱特性,非常有利于审计地位的提高,审计权威的施展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比部职责,主要是担负文书、账簿的审核以及诸部司公廨、公私债负、徒役、课程、赃赎的勾稽, 并定期审查中央和地方的一切赋税收入、俸禄经费支出、皇帝的赏赐、仓库的钱粮收付等。总之,凡国家财计,无论内外、军政、上下,无所不勾,无所不比,比部的审计范围之广,考核项目之详,都是前所未有的。加之御史台的审计监督,比部与御史台在审计业务上各有侧重、工作上相互配合。御史台重点对官吏在经济上违法乱纪(古代所谓赃罪)问题进行审计纠弹,这也进一步从组织上确立和保障了比部审计的司法监督性质,可以更好地防止和遏制官吏的经济犯罪。
以獬豸图腾为风宪官标志的官衙文化一直沿习到清代,这不仅表现在官帽上,而且具体体现在官服上。监察御史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都一律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所谓补服,就是在袍服外面要罩一件对襟褂,也称补褂。补褂的前胸和后背各有一块绣成的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补子的图案文官为鸟类(如一品仙鹤、二品锦鸡、孔雀、云雁、鹭鸶、鹌鹑等),武官为兽类(一、二品狮子,三、四品虎豹,熊罴、犀牛、海马等)。但风宪官员尤为例外,不分官品,都绣“獬豸”图案。
在古代,“獬豸”形象倍受推崇,风宪官员不仅戴着獬豸冠,穿着有獬豸图案的补服,而且在风宪衙门的墙上画着獬豸图像,车辂、旗帜也以獬豸图案装饰。在民间,中医传统的消毒驱邪的器械铜烟薰是“獬豸”的形象;故宫收藏的一些玉质“羊纹印”,其中不少是獬豸形象。就是到了现代,獬豸的形象仍然受到推崇。如安徽省六安市是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的故乡,其街心广场塑有两尊“独角神兽”即 “獬豸”大型雕塑。相传皋陶在尧舜时任掌管刑法的“理”官,并以正直公正著称,传说他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狱典》,归纳了偷窃、抢劫、奸淫、杀人等多项犯罪的轻重,给予不同的量刑,刻在树皮上呈给大禹,禹看后认为可行,就命皋陶实施。因此皋陶也被奉为中国司法的鼻祖。
虽然神兽“獬豸”的传说还不免遗留着蒙昧时代 “神判法”的痕迹,似乎那个时候人们还不能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来搜索罪证或促使嫌疑犯说出真情,而往往借助于所谓的“神明之物”来裁判曲直。而进入文明时代后,人们又将“獬豸”威严刚正的形象作为法律的象征,以显示法无阿私,并制为执法官员的服饰,来时刻提醒他们不辱使命和职责。这种朴素的法制监督思想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就像人们崇尚龙的形象并世代推崇龙文化一样,独角兽的形象也是一直受到执法监督者和人们的推崇。总之,作为中国古代御史监察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法制监督制度中形成的奉法若神、唯法是尊的尚法思想和注重构建监督体制,整饬吏治,纠弹不法,企望吏治清明,稳固国家政权的监督思想,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特别是在当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反腐败斗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方面和各种腐败问题集中表现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的条件下,总结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对于强化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对于加强审计监督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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