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拓展“三农”为“五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位居其一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本报讯 3月2日下午,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媒体见面会上谈及农业发展, 会上,刘永好首次提出“新五农”的概念。与“三农”相比,“新五农”增加了农企和农社,农企指农业企业,农社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他认为,中国特色的农民、农企和农社的结合是新时期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刘永好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发展农业企业。要让农民逐步做大,做成农场,农场就是企业。从农民到农企有一个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民收入提高的过程,就是一个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就是生产力获得发展的过程,就是农民受尊重的过程。因为农业企业受到的尊重肯定比单个农民获得的多,获得的收益和投入产出要大,这就提出了规模化、现代化以及环保与和谐等命题。这些命题农业企业可能做得比单个农民更好。”

  刘永好还认为,只有农民企业并不够,还要有组织化生产和产业链。在产业链建设和市场接轨、政治接轨以及政府帮助支持接轨等方面,需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因此提出农社的概念。他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上通过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一年发展势头不错,玉米种子合作社、养猪合作社、养鸡合作社、柑橘合作社都星罗棋布地搞起来了,这种合作社和以前的合作社是不一样的,这是农民群众自愿按专业划分,在国家支持下的市场化的合作,是产供销、科研、市场的连接。这种合作社,第一,农民是自愿,不是政府强制;第二,合作社是农民为主导的,合作社法规定了,合作社必须有农民朋友占80%的股份,农业企业其他只能占20%,这就解决了公私农户间一些利益不确定的问题。政府支持单个农民很难,但是支持合作社很容易。对于贷款来说,由于合作社是一个群体,所以能够获得保证,风险相对更小。

  刘永好说,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业、农民和农业企业发展的问题结合在一起,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的环节,这对中国目前的发展格局非常重要。  (李雯)


  时报时评

  “五农论”彰显农民合作的意义

  “三农”改成“五农”,并非只是追求文字上的出新和概念上的变化,而是包含着深刻的含义。作为一名从事农企经营、长期关注“三农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永好提出这样的观点,势必有他深刻的体会,是他在生产经营中对农村如何发展、农民如何变富不断思考和求索的结果。

  “五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于“三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企建设一样,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途径,然而,把农民合作社提到和“三农”一样的位置,却足显出合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是多么的重要。

  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发展,都绕不开规模化的问题。规模化可以多方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中国市场化的深入,一切经济主体都要经受市场的大风大浪。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无法应对市场的要求,这也是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农民就受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什么香蕉会烂在树上无人采摘,为什么柑桔会几分钱一斤让农民血本无归,为什么出现市场农产品涨价农民收入反而下降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毒豇豆危机,为什么农产品一滞销农民就面临破产,这都是因为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需求严重不适应的表现。

  土地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资料,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就得有相应的土地资源。但是我国人均耕地少,土地集中必然导致部分农民的土地资源不足,在土地还是农民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农民都有自己的土地。所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所需的土地资源,就只能靠农户的联合,通过合作的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业规模的扩大。所以说,发展农民合作,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的现实条件制约下的必然选择。

  有了规模,农业生产力就会大提高。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就是因为没有解决规模化的问题,要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升级换代,农民在资金筹集、先进技术引进、信息获取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制约,致使农业生产一直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有了规模,农民的生产经营领域就能得到拓展,农业产业链就会得到拉长,农民与市场就能有效对接,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就会提高,农民在产品定价等经营决策上的话语权也会得到提高,在市场中能不断走向成熟。这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也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和健康。

  合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这样的认识,不仅是基于中国现实思考得出的逻辑结论,更是建立在发达农业的现实经验上。刘永好委员走访了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发现这些国家都有着发达的农业企业和健全的农业合作社制度;同时也发现,在我国农村经济搞得好的地方,也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搞得好的地方。

  但是,我国的农民合作发展水平却不高,起步晚、规模小、覆盖面窄。刘永好委员提出“五农论”,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现实,才把农民合作从理论上推到另一个高度,借此来推动农民合作的发展。的确,如果说“三农”变“五农”,那么,农民合作必将被更多的人所认识,会让多的人去思考和关注,国家政策也会更加重视,这样,农民合作的意识将得到极大提高,社会对农民合作的理论成果也会不断出现,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农民合作流动,农民合作社就会得到加速发展, “三农问题”也能得到迅速的解决。如果这样,“五农论”就不仅仅是一次理论创新,更是造福农民的大好事。 谢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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