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社对基层供销社实施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0年,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关键年。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社的要求,为推动供销事业特别是基层社加快发展,决定对基层社主要负责人实行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目的及意义

  近几年,通过深化改革,供销社工作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但针对基层社而言,发展很不平衡,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除客观因素之外,主要是部分基层社负责人缺乏创业精神,缺乏大局观念,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鉴于此,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分明,对于褒扬先进,鞭笞后进,全面提高,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社主要负责人要从大局和系统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性、必要性,从实际工作做起,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步调,精诚携手,和谐创业,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为推动供销社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内容:

  1、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体系;2、创新日用品经营服务体系;3、创新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4、创办、领办、联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5、全面搞好社区超市建设与提升工作;6、四防安全、稳控工作、统筹统保措施到位,不发生任何事故,成效显著;7、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绩效突出。

  三、奖惩措施

  年度工作结束,经市联社考核,达到市社考核要求的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同时,将绩效与工资、劳保等待遇挂钩,凡考核不达标的要酌情扣减工资和降低劳保基数。

  基层社在五大服务体系建设中,如有一个体系建设创出新路子,绩效特别突出,得到全国总社、省、市社的肯定,给予单项重奖。

  四、组织领导

  为严肃认真地搞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市联社由主任负总责,由各科室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抽查、统一检查、调取数字信息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及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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